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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电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的独立意见2015-06-06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

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 号)文的要求,我们作为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就我们所了解的情况,发表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1、截止到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担保发生额为 0 万元,余额为 3451.37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3%。

     2、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直接或间

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况。

     3、公司在实施对外担保时严格按照《深交所上市规则》、《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严格遵循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独立董事签字:江秀臣、房立棠、曲之萍




                                              2015 年 6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