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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电子: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投资的独立意见2016-03-30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投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行政规则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作为东方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相关

资料的同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问,基于本人的独立判

断,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

    1、我们认为投资成立烟台东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集中资源运作能源服务

项目,开拓能源替代、配电资产建设运营管理、售电业务等领域的业务,培育公

司新的种子产品,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需要。

    2、对外投资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未发现使用募集资金用于风险投资事宜。

    3、对外投资符合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 江秀臣、房立棠、曲之萍




                                                2016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