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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电子: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2016-04-09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在 2015 年度工作中,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行政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
度的相关要求,勤勉尽责,行使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将相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参会情况。
    2015 年度,我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在每次会议召开前,能够主动获取做出决
议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本着勤勉务实、客观审慎和诚信负责的原则,认真审阅公司各
项议案,会议上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应出席会议次                        委托出
      姓名                       实际出席会议次数               缺席
                       数                                席
     江秀臣            6                 6               1        0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我认真遵守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则,在掌握实际情况的基础
上,依据我的专业能力和经验作出独立判断,审慎发表独立意见。报告期内,我共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1、2015 年 5 月 8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对外投资的独
立意见》、《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2、2015 年 8 月 7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发表了《对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三、在公司现场办公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多次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办公,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
状况;并通过面对面交流、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
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
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四、参与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是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自 2015 年 5 月 7 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截止到 2015 年 12 月 30 日尚未参加过公司董
事会专业委员会会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积极了解公司经营发展状况。我认真积极的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定期审阅公司
提供的信息报告,及时了解公司经营与发展的实际情况,重点关注公司关联交易、投资、
重要经营业务发展情况等重大的经营活动,在充分掌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提出意见和建
                                1/5
议。
       2、对公司定期报告、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等事项作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
监督和检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深入了解公司管理和内部控制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情况,切实维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2015 年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
保持平稳有效,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运行有序,能
够按照监管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职责。
       4、监督和核查公司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
实维护了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今后,我将继续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有关要
求,勤勉尽责、公正独立地履行职责,不断提升公司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
       六、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独立董事:江秀臣
                                                                    2016 年 4 月 7 日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在 2015 年度工作中,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行政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
度的相关要求,勤勉尽责,行使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将相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参会情况。
       2015 年度,我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在每次会议召开前,能够主动获取做出决
议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本着勤勉务实、客观审慎和诚信负责的原则,认真审阅公司各
项议案,会议上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应出席会议次                       委托出
         姓名                         实际出席会议次数                 缺席
                           数                                席
        房立棠             6                 6               0           0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我认真遵守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则,在掌握实际情况的基础
                                     2/5
上,依据我的专业能力和经验作出独立判断,审慎发表独立意见。报告期内,我共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1、2015 年 5 月 8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对外投资的独
立意见》、《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2、2015 年 8 月 7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发表了《对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三、在公司现场办公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多次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办公,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
状况;并通过面对面交流、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
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
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四、参与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是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自 2015
年 5 月 7 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截止到 2015 年 12 月 30 日尚未参加过公司董事会专
业委员会会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积极了解公司经营发展状况。我认真积极的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定期审阅公司
提供的信息报告,及时了解公司经营与发展的实际情况,重点关注公司关联交易、投资、
重要经营业务发展情况等重大的经营活动,在充分掌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提出意见和建
议。
       2、对公司定期报告、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等事项作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
监督和检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深入了解公司管理和内部控制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情况,切实维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2015 年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
保持平稳有效,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运行有序,能
够按照监管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职责。
       4、监督和核查公司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
实维护了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今后,我将继续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有关要
求,勤勉尽责、公正独立地履行职责,不断提升公司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
       六、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5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独立董事:房立棠
                                                                2016 年 4 月 7 日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在 2015 年度工作中,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行政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
度的相关要求,勤勉尽责,行使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将相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参会情况。
    2015 年度,我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在每次会议召开前,能够主动获取做出决
议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本着勤勉务实、客观审慎和诚信负责的原则,认真审阅公司各
项议案,会议上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应出席会议次                        委托出
      姓名                       实际出席会议次数                  缺席
                       数                                席
     曲之萍            6                 6               0           0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我认真遵守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则,在掌握实际情况的基础
上,依据我的专业能力和经验作出独立判断,审慎发表独立意见。报告期内,我共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1、2015 年 5 月 8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对外投资的独
立意见》、《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2、2015 年 8 月 7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发表了《对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三、在公司现场办公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多次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办公,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
状况;并通过面对面交流、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
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
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四、参与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是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自 2015 年 5 月 7 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截止到 2015 年 12 月 30 日尚未参加过公司董
事会专业委员会会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4/5
       1、积极了解公司经营发展状况。我认真积极的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定期审阅公司
提供的信息报告,及时了解公司经营与发展的实际情况,重点关注公司关联交易、投资、
重要经营业务发展情况等重大的经营活动,在充分掌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提出意见和建
议。
       2、对公司定期报告、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等事项作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
监督和检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深入了解公司管理和内部控制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情况,切实维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2015 年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
保持平稳有效,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运行有序,能
够按照监管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职责。
       4、监督和核查公司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
实维护了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今后,我将继续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有关要
求,勤勉尽责、公正独立地履行职责,不断提升公司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
       六、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独立董事:曲之萍
                                                            2016 年 4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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