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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电子: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2016-12-10  

						证券代码:000682         证券简称:东方电子             公告编号:2016034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简称:东方电子,代码:000682)自 2016 年 10

月 10 日开市起停牌。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11 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停

牌公告》(公告编号 2016020),于 2016 年 10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重大事项停

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6021)。

     后经公司确认该重大事项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

请,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10 月 24 日转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并继续停牌,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24 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6022),并分别于 2016 年 10 月 29 日、2016 年 11 月 5 日发布了《关于重大

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24、2016025)。2016 年 11 月 10 日

公司发布了《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股票于 2016 年 11 月

10 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并于 2016 年 11 月 17 日、2016 年 11 月 24 日、2016 年

12 月 1 日、2016 年 12 月 8 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

编号:2016027、2016028、2016031、2016032)。
     公司原承诺争取最晚将在 2016 年 12 月 10 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

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但鉴于本次重组涉及事项较多,工作量较大,重组涉及的

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尚未完成,交易方案仍在商讨、论证中,公司

预计无法按照原计划于 2016 年 12 月 10 日前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并复牌。

     2016 年 12 月 8 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重大

资产重组事项申请延期复牌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申请,公司股票(简称:东方电子,代码:000682)自 2016 年 12 月 12 日

开市起继续停牌,预计于 2017 年 1 月 10 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
                                       1
资产重组信息。

    一、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

    公司本次拟以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烟台卓能电池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卓能材料”)的 87.5%股权、希格玛电气(珠海)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希格玛电气”)的 51%以上股权、烟台东方威思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威思顿”)的 70%股权。其中,卓能材料的控股股东为烟台联丰创业投

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烟台市国资委;希格玛电气的控股股东为希格玛电气

(香港)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邓展宏;烟台东方威思顿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烟台市国资委。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情况

    公司本次拟以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卓能材料的股东所持有的

87.5%股权、希格玛电气(珠海)有限公司的股东所持有的 51%以上股权、烟台

东方威思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思顿”)的 70%股权,上述事项不

构成关联交易。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变化,控股股

东仍为东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烟台市国资委。除发行股份或支

付现金购买标的资产外,公司拟同时配套募集资金,配套募集资金规模待定。

    3、本次拟购买资产沟通、协商进展

    各方已就本次拟购买资产事项签署收购意向协议,各方正在就本次交易的

核心条款进行进一步沟通。

    4、本次重组涉及的中介机构

    公司本次重组涉及的中介机构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康达律师事务所

和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等。

    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已对标的公司开展尽职调查等相关工作,交易方案的

相关内容和细节还在进一步论证、完善中。

    5、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事前审批

    本次交易方案最终确定后,尚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主

管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如需)。

    二、上市公司在停牌期间做的工作
                                    2
       自公司股票停牌以来,公司及有关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

公司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已开始对标的资产开展尽职调查等相关工作,并对此次

重组的实施方案进行商讨和论证。同时停牌期间,公司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公告。

       三、延期复牌的原因

       鉴于本次重组涉及事项较多,工作量较大,重组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

评估等相关工作尚未完成,交易方案仍在商讨、论证中,公司预计无法按照原计

划于 2016 年 12 月 10 日前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并复牌。为切实维护广大

投资者的利益,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 2016 年 12 月 12 日开市

起继续停牌。

       四、公司承诺

       公司承诺争取在 2017 年 1 月 10 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

产重组信息。

       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的,公司将根据重组推进

情况确定是否在公司原定复牌期限届满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申请继续停牌筹划

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议案,或公司将发布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公告并股票复牌,

同时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 1 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继续停牌期间,公司以及有关各方将加快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程,

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内披露一次有关事项

的重组进展公告。

       五、风险提示

       本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指定的信息披

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特此公告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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