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子: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1-07
证券代码:000682 证券简称:东方电子 公告编号:2017003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召开的时间:2017年1月6日下午2:30
会议召开的地点:烟台市芝罘区机场路2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丁振华先生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
表决的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2名,代表股份数量195,057,464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9.9412% 。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338人,代表股份32,564,121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3.3291%。
3、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申请延期复牌的议案》。
表决结果:
(1)总体表决情况:同意223,220,7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8.0666%;反对4,371,8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9207 %;弃权29,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127%。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9,973,4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1974%;反对4,371,814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183%;弃权29,000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844%。
(3)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2、前述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孙广亮律师、李晓军律师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等有关事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