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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电子: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2017-03-09  

						证券代码:000682          证券简称:东方电子             公告编号:2017014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停牌事由及工作安排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为保护投资
者利益,避免股价波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
票(证券简称:东方电子;证券代码:000682)自 2016 年 10 月 10 日开市起
停牌。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11 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停牌公告》(公
告编号:2016020),于 2016 年 10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重大事项停牌进展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6021)。
    后经公司确认,该重大事项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10 月 24 日转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并继续停牌,公司
于 2016 年 10 月 24 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16022),并分别于 2016 年 10 月 29 日、2016 年 11 月 5 日发布了《关于重
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24、2016025)。2016 年 11 月 10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 公告编号:2016026),
股票于 2016 年 11 月 10 日(星期四)开市起继续停牌,并于 2016 年 11 月 17
日、2016 年 11 月 24 日、2016 年 12 月 1 日、2016 年 12 月 8 日发布了《关于
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27、2016028、2016031、
2016032)。2016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
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4),股票于 2016 年 12 月 12 日(星期一)开市
起继续停牌。2016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6036)。2016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召开股东大会审
议继续停牌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9)。2016 年 12 月 29 日、2017
年 1 月 5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40、
2017001)。2017 年 1 月 10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
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4),股票于 2017 年 1 月 10 日(星期四)开市
起继续停牌。2017 年 1 月 17 日、2017 年 1 月 24 日、2017 年 2 月 7 日、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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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2 月 14 日、2017 年 2 月 21 日、2017 年 2 月 28 日、2017 年 3 月 7 日、2017
年 3 月 8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06、
2017007、2017008、2017009、2017010、2017011、2017012、2017013)。

     二、停牌期间安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相关各方正在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推进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包括就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方案及相关事项进行沟通、协商、论证及汇报,组织各中介机构开展尽
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各项工作。
     2016 年 12 月 29 日,标的公司之一的烟台东方威思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威思顿”)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全部股东与东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东方电子集团”)签署了《关于烟台东方威思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
转让协议》、《关于烟台东方威思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
及《股权转让的利润预测补偿协议》,拟将其全部持有的威思顿合计 70%股权转
让给东方电子集团;2017 年 1 月 20 日,威思顿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17 年 2 月 6 日,威思顿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报送了终
止挂牌申请的相关材料,并获得《受理通知书》;2017 年 3 月 6 日,威思顿取得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同意烟台东方威思顿电气
股份有限公司终止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
[2017]1271 号),威思顿股票自 2017 年 3 月 8 日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终止挂牌。
     目前,威思顿股东与东方电子集团正在积极推进协议签署后的股权过户等
相关工作。在上述股权过户完成后,东方电子集团计划将把其持有的威思顿 70%
股权转让给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收购威思顿剩余 70%股权的计划保持不变,公
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行为将构成关联交易。
     2016 年 12 月 6 日,公司与烟台联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丰
创业”)及烟台翰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翰益投资”)就烟台卓能
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能材料”)部分股权转让事宜分别签订了
《投资意向协议》与《保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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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公司与联丰创业及翰益投资未能就卓能材料股权转让事项达成一致意
见,因此上述各方决定终止收购卓能材料部分股权事宜。2017 年 3 月 8 日,公
司与联丰创业及翰益投资就解除《投资意向协议》做出声明,同时声明中表示各
方签署的《保密协议》涉及的相关条款仍将继续履行。
    鉴于本次重组涉及标的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尚未完成,交
易方案仍在商讨、论证中,本次交易标的之一威思顿的股权结构正在调整过程中,
该事项尚存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
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9 号——
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等相关规定,经公司 2017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并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1 月 9 日停牌期满后继续停牌,继续停牌的期
限不超过三个月。
    公司预计将在 2017 年 4 月 10 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
案或报告书,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
    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各项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三、必要风险提示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
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
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3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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