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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电子: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2017-04-06  

						证券代码:000682          证券简称:东方电子             公告编号:2017019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停牌事由及工作安排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为保护投资
者利益,避免股价波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
票(证券简称:东方电子;证券代码:000682)自 2016 年 10 月 10 日开市起
停牌。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11 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停牌公告》(公
告编号:2016020),于 2016 年 10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重大事项停牌进展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6021)。
    后经公司确认,该重大事项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10 月 24 日转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并继续停牌,公司
于 2016 年 10 月 24 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16022),并分别于 2016 年 10 月 29 日、2016 年 11 月 5 日发布了《关于重
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24、2016025)。2016 年 11 月 10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 公告编号:2016026),
股票于 2016 年 11 月 10 日(星期四)开市起继续停牌,并于 2016 年 11 月 17
日、2016 年 11 月 24 日、2016 年 12 月 1 日、2016 年 12 月 8 日发布了《关于
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27、2016028、2016031、
2016032)。2016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
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4),股票于 2016 年 12 月 12 日(星期一)开市
起继续停牌。2016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6036)。2016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召开股东大会审
议继续停牌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9)。2016 年 12 月 29 日、2017
年 1 月 5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40、
2017001)。2017 年 1 月 10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
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4),股票于 2017 年 1 月 10 日(星期四)开市
起继续停牌。2017 年 1 月 17 日、2017 年 1 月 24 日、2017 年 2 月 7 日、2017
年 2 月 14 日、2017 年 2 月 21 日、2017 年 2 月 28 日、2017 年 3 月 7 日、2017
年 3 月 8 日、2017 年 3 月 9 日、2017 年 3 月 16 日、2017 年 3 月 21 日、2017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06、
2017007、2017008、2017009、2017010、2017011、2017012、2017013、
2017014、2017015、2017016、2017017)。

     二、停牌期间安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相关各方正在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推进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包括就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方案及相关事项进行沟通、协商、论证及汇报,组织各中介机构开展尽
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各项工作。
     2016 年 12 月 29 日,标的公司之一的烟台东方威思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
烟台东方威思顿电气有限公司均简称“威思顿”)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全部股东与
东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电子集团”)签署了《关于烟台东方威
思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关于烟台东方威思顿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之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及《股权转让的利润预测补偿协议》,拟将其全部
持有的威思顿合计 70%股权转让给东方电子集团。
     2017 年 3 月 9 日,烟台市莱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威思顿换发新《营业执
照》,威思顿公司类型已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同时更名为“烟台东方威思顿电
气有限公司”。
     2017 年 3 月 17 日,威思顿除公司以外的全部股东已将其股权过户给东方
电子集团并完成工商变更。

    2017 年 3 月 22 日,为解决威思顿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东方电子
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原股东)与宁夏黄三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作为增资方)、
威思顿(作为标的公司)签署了《烟台东方威思顿电气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
宁夏黄三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 94,168 万元向威思顿增资,其中 6,320 万
元计入威思顿新增注册资本、87,848 万元计入威思顿资本公积。2017 年 3 月
27 日,威思顿完成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2017 年 3 月 31 日,山东和信会
计师事务所出具和信验字(2017)第 030003 号《验资报告》,对上述增资事项
进行了验证。
    东方电子集团、宁夏黄三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计划将其持有的威思顿全
部股权转让给上市公司,公司收购威思顿剩余全部股权的计划保持不变,公司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行为将构成关联交易。

    由于公司与希格玛电气(珠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希格玛电气”)股东
未能就股权转让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决定终止收购希格玛电气部分股权事宜。
2017 年 4 月 5 日,公司与希格玛电气股东就解除《投资意向协议》达成共识。

    鉴于本次重组涉及标的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尚未完成,交
易方案仍在商讨、论证中,该事项尚存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
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主板信息
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9 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等相关规定,经公司 2017 年
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1 月 9 日停牌期满
后继续停牌,继续停牌的期限不超过三个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实施过
渡期后的后续监管安排》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
业务指引(2015 年修订)〉(深证上〔2015〕231 号)》等文件规定,公司在直通
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深圳证券交易所需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
进行事后审核。因此,公司股票需待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结果后进行复牌,
预计停牌时间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披露之日起不超过十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将严格按照各项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
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三、必要风险提示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
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
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