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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电子:独立董事意见2017-04-07  

						东方电子                                                   独立董事意见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电子”)
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本次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烟台东方威思顿电气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新增注册资本等事项的
议案》

     东方电子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东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
电子集团”)、宁夏黄三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夏黄三角”)
合计持有的烟台东方威思顿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思顿”)83.2587%股权,
并向宁夏黄三角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东方
电子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宁夏黄三角持有东方电子集团 49%股权。为确保本
次交易顺利进行,并加强对公司的控制权,保障公司经营管理以及战略方面的稳
定性,东方电子集团及宁夏黄三角分别通过股权受让和增资的方式成为威思顿的
股东。东方电子集团及宁夏黄三角分别通过股权受让和增资的方式持股威思顿的
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及整体安排。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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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电子                                                  独立董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签名页)



独立董事签名:




  江秀臣




  房立棠




  曲之萍




                                                  2017 年 4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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