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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电子: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17-04-07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为保证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
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人员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保证公
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
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股权激
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
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
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
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人员。
    四、考核机构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考核工作,并负责对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等激励对象进行考核。
    五、绩效考评评价指标及标准
    (一)股票期权的授予业绩条件:
    以 2015 年业绩为基数,2016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8%,净资产收益率增
长率不低于 8%,且上述两项指标均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以上“净利润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指标计算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净资产作为计算依据作为计算依据。
    (二)股票期权的行权业绩条件:

                                     1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 3 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
并行权,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16 年业绩为基数,2018 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8%,净资产收
 第一个行权期
                益率增长率不低于 8%,且上述两项指标均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以 2016 年业绩为基数,2019 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8%,净资产收
 第二个行权期
                益率增长率不低于 12%,且上述两项指标均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以 2016 年业绩为基数,2020 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8%,净资产收
 第三个行权期
                益率增长率不低于 16%,且上述两项指标均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以上“净利润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指标计算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净资产作为计算依据作为计算依据。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期权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期权的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计划规定行权。反之,若行权条件未
达成,则公司按照本计划,激励对象所获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注销。
    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同行业企业样本若出现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偏
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则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年终考核时剔除或更换样本。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原则上
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A)、良好(B)、一般(C)、较差(D)、很差(E)
五个档次。其中 A/B/C 为考核合格档,D/E 为考核不合格档,考核评价表适用于
考核对象。
                                       考核评价表

  考核结果                      合格                                 不合格

  标准等级      优秀(A)     良好(B)        一般(C)     较差(D)    很差(E)

  标准系数         1.0           1.0              0.8            0            0

    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 D/E 档,则公司将按照本计划的规定,
取消该激励对象期权的当期行权额度,期权由公司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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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一)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获授或股票期权行权的前一会计年度。
    (二)考核次数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考核年度每年度一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
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八、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员工直接主管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如果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力资源部沟通解决。如无法
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在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或等级。
   (二)考核结果归档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
    九、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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