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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电子: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6-14  

						证券代码:000682     证券简称:东方电子   公告编号:2017045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召开的时间:2017年6月13日下午2:30
       会议召开的地点:烟台市芝罘区机场路2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丁振华先生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
表决的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4名,代表股份数量196,173,064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0.0552%。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40人,代表股份14,375,7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1.4697%。
    3、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1)总体表决情况:同意208,401,4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8.9801%;反对2,14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019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5,157,0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5905%;反对2,147,4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40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3)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2、前述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孙广亮律师、邓庆鸿律师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等有关事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6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