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东方电子: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2017-09-26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上市公司
                      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
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
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
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但《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情形除外;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
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
或者相关资产。

    最近十二个月内,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电子”或“本公
司”)未发生重大资产交易,其他所进行的资产交易包括:

    烟台东方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科技发展”)是公司的控股
子公司,公司持股 90%,中国节能减排有限公司持股 10%。中国节能减排有限
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8 日在重庆联合产业交易所挂牌出售东方科技发展 10%股权,
挂牌价格为 1,030.919 万元。

    2016 年 4 月 21 日,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烟台东方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决定
收购中国节能减排有限公司持有的 10%的东方科技发展的股权。本次交易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的资产重组。独立董事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本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东方科技发展于 2005 年在烟台成立,公司以房产加现金出资 9,000 万元(房
产价值 8,929.72 万元,现金 70.28 万元),中国节能减排有限公司以现金 1,000
万元出资组建。公司持有东方科技发展 90%的股权,中国节能减排有限公司持有
东方科技发展 10%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成功后,公司持有东方科技 100%的股
权。

       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除以上资产交易情况外,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披露或董事会审议批准的其他重大
资产交易事项,亦与本次交易无关联关系。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上市公

司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之盖章页)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