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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电子:独立财务顾问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基础上出具的承诺书2017-09-26  

						 独立财务顾问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基础上出具的承诺书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方电子”或“上市公司”)拟发行股
份购买烟台东方威思顿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威思顿”)83.2587%股权
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东方花旗”或“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东方电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
独立财务顾问,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基础上作承诺如下:

    1、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履行了尽职
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及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
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2、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进行充分核查,确
信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要求。

    3、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委托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核查
意见的重组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
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针对重组文件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已提交本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机构
审查,内核机构同意出具核查意见。

    5、本独立财务顾问在与上市公司接触后至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
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
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基础上出
具的承诺书》之签字盖章页)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2017 年 9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