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申请文件之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本公司及经办人员同意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以下简称“申请文件”)中使用本公司出具的文件, 并保证其引用的相关内容已经本公司审阅,确认文件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出现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马 骥 项目主办人: 凌 峰 李 朝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2017 年 9 月 25 日 5-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