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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电子: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1-31  

						证券代码:000682     证券简称:东方电子    公告编号:2018009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月30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18年1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月29日下午15:00至

2018年1月30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的地点:烟台市芝罘区机场路2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丁振华先生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
表决的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1名,代表股份数量195,020,644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9.9374%。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31人,代表股份12,881,4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1.3169%。
                                   1
          3、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会议               占出席会议                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               有效表决权                有效表决权           表决结果
   股数                           股数                       股数
                   股份总数的               股份总数的                股份总数的
                     比例                        比例                    比例
207,513,560          99.8131%   388,538          0.1869%        0                   0           通过

          以上议案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

          以上议案经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会议中                     占出席会议中                     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有效表                     小股东有效表                     小股东有效表
     股数                                股数                           股数
                      决权股份总数                     决权股份总数                     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                           的比例                           的比例
    14,269,166             97.3493%      388,538            2.6507%             0                     0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

   法>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会议               占出席会议                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               有效表决权                有效表决权           表决结果
   股数                           股数                       股数
                   股份总数的               股份总数的                股份总数的
                     比例                        比例                    比例
207,511,760          99.8122%   388,538          0.1869%     1,800       0.0009%                通过

          以上议案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

          以上议案经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
                                                   2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会议中                     占出席会议中                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有效表                     小股东有效表                小股东有效表
     股数                                股数                           股数
                      决权股份总数                     决权股份总数                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                           的比例                      的比例
    14,267,366             97.3370%      388,538            2.6507%      1,800          0.0123%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会议               占出席会议                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               有效表决权                有效表决权      表决结果
   股数                           股数                       股数
                   股份总数的               股份总数的                股份总数的
                     比例                        比例                    比例
207,511,760          99.8122%   388,538          0.1869%     1,800       0.0009%           通过

          以上议案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

          以上议案经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会议中                     占出席会议中                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有效表                     小股东有效表                小股东有效表
     股数                                股数                           股数
                      决权股份总数                     决权股份总数                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                           的比例                      的比例
    14,267,366             97.3370%      388,538            2.6507%      1,800          0.0123%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会议               占出席会议                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               有效表决权                有效表决权      表决结果
   股数                           股数                       股数
                   股份总数的               股份总数的                股份总数的
                     比例                        比例                    比例
207,511,760          99.8122%   388,538          0.1869%     1,800       0.0009%           通过

          以上议案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

          以上议案经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3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会议中                  占出席会议中             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有效表                  小股东有效表             小股东有效表
 股数                          股数                          股数
               决权股份总数                  决权股份总数             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                        的比例                   的比例
14,267,366          97.3370%   388,538            2.6507%     1,800        0.012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孙广亮律师、邓庆鸿律师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等有关事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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