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子: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18-01-31
证券代码:000682 证券简称:东方电子 公告编号:2018010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
司”)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内幕信息知
情人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
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
2017 年 4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
2017 年 4 月 7 日首次公开披露。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主板信
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 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
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写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
计划公告前 6 个月(即:2016 年 9 月 30 日至 2017 年 4 月 7 日,以下简称“自
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
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2018 年 1 月 16 日出具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内
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综上,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未发现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
为,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 号-
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
清单》。
特此公告。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