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子:独立董事关于合作成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前认可意见2018-04-09
东方电子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合作成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前认可意见
为促进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业务发展,公司投
资 7000 万元作为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宁夏黄三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作设
立烟台东方电子科技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最终名称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
黄河三角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河三角洲”)作为基金的管理人。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已将本次交易事项通知了我们,并提供了相关资料和进
行了必要的沟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
真审阅了本次交易的相关文件,在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对公司本次交易发表
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该项关联交易的交易过程遵循了公平、公允、合理的原则,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充分借助市场化机
制及优势资源,实现创新发展和价值创造,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决策程序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综上,我们认可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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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子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合作成立投资基金暨关
联交易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名页)
独立董事签名:
江秀臣 房立棠 曲之萍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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