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子: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2018-04-12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最新监管要求及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
况,现拟对《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如下
修改:
序号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第 13 条,公司经营范围是 电力自动 第 13 条,经营范围 电力自动化及工业自动
化及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电子产品 化控制系统、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不含无
及通信设备(不含无线电发射器材)、 线电发射器材)、轨道交通机电设备及自动化
轨道交通机电设备及自动化系统、风 系统、风电场自动化及管理系统、电气机械
电场自动化及管理系统、电气机械及 及器材、计算机系统及软件、仪器仪表、电
器材、计算机系统及软件、仪器仪表; 力电子设备、变压器、互感器、电抗器、输
电力电子设备;变压器、互感器、电 配电及控制设备、高低压成套开关柜及元器
抗器、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高低压成 件、环网柜、柱上开关、箱式变电站、特种
套开关柜及元器件、环网柜、柱上开 变压器及辅助设备、零部件的制造、销售及
关、箱式变电站、特种变压器及辅助 运营维护; 智慧城市、智能交通系统设计、
设备、零部件的制造、销售及运营维 开发与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安
护;智慧城市、智能交通系统设计、 防监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建筑节能工程
开发与工程施工;安防监控、建筑智 设计与施工;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备及相关
1
能化及建筑节能工程设计与施工;新 软件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和运营维护;
能源汽车充换电设备及相关软件的研 光伏发电系统和空调系统的设计、开发、建
发、设计、生产、销售和运营维护; 设、维护及技术咨询;电蓄热设备的制造和
光伏发电系统和空调系统的设计、开 销售;电力工程施工及运营服务;房屋、办
发、建设、维护及技术咨询;电蓄热 公及机械设备的租赁;购电、售电、电力供
设备的制造和销售;电力工程施工及 应;区域能源系统及管理;防坠落装置设计、
运营服务;房屋、办公及机械设备的 制造、安装、销售;进出口业务及对外经济
租赁;购电、售电、电力供应;区域 技术合作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能源系统及管理;防坠落装置设计、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制造、安装、销售;进出口业务及对
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第 78 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 第 78 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 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
2 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 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
1
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
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
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 82 条,…… 第 82 条,……
董事、监事会候选人名单以书面提案 董事、监事会候选人名单以书面提案的方式
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以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以及单独持有或
及单独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 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总数 3%以上的股
权总数 5%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出董事 东,有权提出董事候选人名单,每一个提案
候选人名单,每一个提案的候选人数 的候选人数不得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董
不得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 事会人数。监事会以及单独持有或者合并持
人数。监事会以及单独持有或者合并 有公司有表决权总数 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
3
持有公司有表决权总数 5%以上的股 出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每一个提案的候
东,有权提出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 选人数不得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应由股
每一个提案的候选人数不得超过《公 东代表担任监事的人数;公司工会有权提出
司章程》规定的应由股东代表担任监 职工代表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由公司职
事的人数;公司工会有权提出职工代 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表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由公司职 ……
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
第 155 条,(一)利润分配的原则:公 第 155 条,(一)利润分配的原则:公司的利
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投资 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投资回报,保持利
回报,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 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
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 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
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 营能力。
能力。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以采 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
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 式分配股利,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
4
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方式。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分配比例及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分配比例及期间间
期间间隔: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 隔: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和长期发展的
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应当实施 前提下,公司应当实施现金分红。现金分红
现金分红。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实现 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
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 十。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必须满足下列条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
件:1、现金分红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 现金分红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2、公
营能力;2、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 司该会计年度盈利,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值;
2
为正值;3、公司该年度的现金及现金 3、公司该年度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等价物净增加额为正值; 为正值;4、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无重大投资
4、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 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
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 项目除外)。
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 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
情形: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 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 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 30%。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30%。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
(四)股票股利的发放条件: 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可
公司在经营业绩良好,为满足股本扩 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结合公
张或合理调整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的 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等状况提议公司进
需要,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 行中期现金分红。
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 (四)股票股利的发放条件:
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公司在经营业绩良好,为满足股本扩张或合
理调整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的需要,且董事
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
体利益时,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10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