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东方电子: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2018-04-12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最新监管要求及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

况,现拟对《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如下

修改:

序号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第 13 条,公司经营范围是   电力自动       第 13 条,经营范围   电力自动化及工业自动
        化及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电子产品          化控制系统、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不含无
        及通信设备(不含无线电发射器材)、 线电发射器材)、轨道交通机电设备及自动化
        轨道交通机电设备及自动化系统、风          系统、风电场自动化及管理系统、电气机械
        电场自动化及管理系统、电气机械及          及器材、计算机系统及软件、仪器仪表、电
        器材、计算机系统及软件、仪器仪表; 力电子设备、变压器、互感器、电抗器、输
        电力电子设备;变压器、互感器、电          配电及控制设备、高低压成套开关柜及元器
        抗器、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高低压成          件、环网柜、柱上开关、箱式变电站、特种
        套开关柜及元器件、环网柜、柱上开          变压器及辅助设备、零部件的制造、销售及
        关、箱式变电站、特种变压器及辅助          运营维护; 智慧城市、智能交通系统设计、
        设备、零部件的制造、销售及运营维          开发与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安
        护;智慧城市、智能交通系统设计、          防监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建筑节能工程
        开发与工程施工;安防监控、建筑智          设计与施工;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备及相关
 1
        能化及建筑节能工程设计与施工;新          软件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和运营维护;
        能源汽车充换电设备及相关软件的研          光伏发电系统和空调系统的设计、开发、建
        发、设计、生产、销售和运营维护;          设、维护及技术咨询;电蓄热设备的制造和
        光伏发电系统和空调系统的设计、开          销售;电力工程施工及运营服务;房屋、办
        发、建设、维护及技术咨询;电蓄热          公及机械设备的租赁;购电、售电、电力供
        设备的制造和销售;电力工程施工及          应;区域能源系统及管理;防坠落装置设计、
        运营服务;房屋、办公及机械设备的          制造、安装、销售;进出口业务及对外经济
        租赁;购电、售电、电力供应;区域          技术合作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能源系统及管理;防坠落装置设计、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制造、安装、销售;进出口业务及对
        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第 78 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        第 78 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          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
 2      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          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

                                              1
    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
    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
                                              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 82 条,……                            第 82 条,……
    董事、监事会候选人名单以书面提案          董事、监事会候选人名单以书面提案的方式
    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以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以及单独持有或
    及单独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          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总数 3%以上的股
    权总数 5%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出董事         东,有权提出董事候选人名单,每一个提案
    候选人名单,每一个提案的候选人数          的候选人数不得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董
    不得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          事会人数。监事会以及单独持有或者合并持
    人数。监事会以及单独持有或者合并          有公司有表决权总数 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
3
    持有公司有表决权总数 5%以上的股           出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每一个提案的候
    东,有权提出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 选人数不得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应由股
    每一个提案的候选人数不得超过《公          东代表担任监事的人数;公司工会有权提出
    司章程》规定的应由股东代表担任监          职工代表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由公司职
    事的人数;公司工会有权提出职工代          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表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由公司职          ……
    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
    第 155 条,(一)利润分配的原则:公       第 155 条,(一)利润分配的原则:公司的利
    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投资          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投资回报,保持利
    回报,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          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
    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          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
    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          营能力。
    能力。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以采          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
    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          式分配股利,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
4
    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方式。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分配比例及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分配比例及期间间
    期间间隔: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          隔: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和长期发展的
    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应当实施          前提下,公司应当实施现金分红。现金分红
    现金分红。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实现          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
    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                十。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必须满足下列条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
    件:1、现金分红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         现金分红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2、公
    营能力;2、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         司该会计年度盈利,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值;
                                          2
为正值;3、公司该年度的现金及现金       3、公司该年度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等价物净增加额为正值;                  为正值;4、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无重大投资
4、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       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
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        项目除外)。
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        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
情形: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        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        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        30%。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30%。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
(四)股票股利的发放条件:              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可
公司在经营业绩良好,为满足股本扩        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结合公
张或合理调整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的        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等状况提议公司进
需要,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        行中期现金分红。
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        (四)股票股利的发放条件:
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公司在经营业绩良好,为满足股本扩张或合
                                        理调整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的需要,且董事
                                        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
                                        体利益时,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10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