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投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行政规则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作为东方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相关 资料的同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问,基于本人的独立判 断,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对子公司北京东方京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京海 公司”)增资可以优化东方京海国内公司的资产结构,充实其流动资金,有利于 提高其市场竞争能力和履约能力,促进其良性发展。同时东方京海公司的良性发 展,也有利于公司提高公司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 江秀臣 房立棠 曲之萍 2018 年 8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