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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电子:关于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2018-09-28  

						证券代码:000682           证券简称:东方电子          公告编号:2018053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 4.80 元/股发行价格向东方
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电子集团”)、宁夏黄三角投资中心(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宁夏黄三角”)合计发行 362,563,812 股股份并支付现金 6,759.37
万元购买二者持有的烟台东方威思顿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思顿”)
83.2587%股权,上述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并已于 2018 年 6 月 5 日实施完毕,
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5 日发布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实施
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 48 条的规定,东方电子集团于
2017 年 4 月 7 日出具了《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主要承诺事项如下:

  “一、本公司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
月内不得转让。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持有该等
股份的锁定期在上述 36 个月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三、上述锁定期满后,本公司本次交易取得的新增股份在履行完毕全部补偿
义务(如有)后的剩余部分一次性解除锁定。

    四、上述股份锁定期内,如因上市公司实施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
项而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限的约定。若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
意见或相关规定要求的锁定期长于上述锁定期或存在其他要求,则根据相关证券
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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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本次交易完成至 2018 年 9 月 26 日收盘后,公司股票收盘价已连续 20 个
交易日低于本次交易发行价格 4.80 元/股。根据前述承诺,东方电子集团因上述
重大资产重组取得股份对价而持有的公司 176,712,812 股股份将在 36 个月锁定期
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特此公告。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9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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