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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终止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2019-01-29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终止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作为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
(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
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股权激励制度有关
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本次终止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1、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在于建立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核心
管理和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的发展。自公司推出 2017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后,公司完成了收购烟台东方威思顿电气有限公司股权使其成为公
司全资子公司,公司的产业构成和组织架构发生了变化,此前通过的 2017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在公司现有的产业构成和组织架构下,激励内容和激励对象不够
全面。所以,我们同意终止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将在今后督促公司择
机推出新一期股权激励计划。
       2、公司决定终止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
期权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定,本次终止实施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
权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终止实施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已
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终止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独立意
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江秀臣                    房立棠                   曲之萍




                                                      2019 年 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