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子: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4-02
证券代码 000682 证券简称 东方电子 公告编号 2019011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19 年 3 月 29 日在公
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9 年 3 月 19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
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9 人, 董事胡瀚阳因公出差不能亲
自参加会议,委托董事长丁振华代为表决;董事于新伟因公出差不能亲自参加会
议,委托董事杨恒坤代为表决;独立董事江秀臣因公出差不能亲自参加会议,委
托独立董事房立棠代为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议案的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 2018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与会董事认真听取了公司副总经理方正基先生所作的《公司 2018 年度总
经理工作报告》,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 2018 年度公司高管团队落实
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管理生产经营、执行公司各项制度等方面的工作成就,
并对 2019 年工作进行了明确的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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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信审字(2019)第 000229 号审
计报告确认,公司 2018 年度营业收入 3,042,353,725.30 元,比去年同期增长
12.3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71,101,008.97 元,比去年同期增长
169.38%;基本每股收益 0.1369 元,比去年同期增长 110.94%;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 265,965,689.76 元,比去年同期增长了 38.55%;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产总额 5,154,613,453.32 元,比去年同期增长 7.59%;归属于母
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 3,022,453,437.94 元,比去年同期增长 73.44%。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
议案》。
经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信审字(2019)第 000229 号审
计报告确认,公司 2018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84,469,609.04 元,根据《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 10%法定盈余公积金 8,446,960.90 元,加上年初未分
配利润 139,838,887.94 元,减去已分配利润 0 元,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
215,861,536.08 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 20,608,734.60 元。
随着我国信息化产业持续推进和对能源互联网建设的要求,公司所处的行业
环境面临着新技术变革的挑战,为了提高公司的产业优势和竞争力,公司计划加
大在新技术应用方面的研发投入。2018 年虽然公司主要财务指标满足现金分红
的条件,但考虑到未来研发投入对公司资金需求的压力,公司董事会从可持续发
展角度考量,决定 2018 年不分派现金红利,不分配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留存收益将用于新技术的研发和应用。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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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为 60 万元(其中财务审计 40
万元,内控审计 20 万元),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为公
司服务 17 年。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附件 1)。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9、审议《关于听取公司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的通知另行公告。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9 日
附件 1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一、由于业务拓展需要,拟对公司章程的营业范围进行修订,修订内容为:
原《公司章程》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第十三条 公司营业范围是 电力自动化 第十三条 公司营业范围是电力自动化
及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电子产品及通信设 及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电子产品及通信设
备(不含无线电发射器材)、轨道交通机电设 备(不含无线电发射器材)、轨道交通机电设
备及自动化系统、风电场自动化及管理系统、 备及自动化系统、风电场自动化及管理系统、
电气机械及器材、计算机系统及软件、仪器 电气机械及器材、计算机系统及软件、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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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表、电力电子设备、变压器、互感器、电 仪表、电力电子设备、变压器、互感器、电
抗器、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高低压成套开关 抗器、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高低压成套开关
柜及元器件、环网柜、柱上开关、箱式变电 柜及元器件、环网柜、柱上开关、箱式变电
站、特种变压器及辅助设备、零部件的制造、 站、特种变压器及辅助设备、零部件、 电蓄
销售及运营维护;智慧城市、智能交通系统 热设备的设计开发、制造、销售、系统集成
设计、开发与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系统设 及运营维护;智慧城市、智能交通系统、 建
计,安防监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建筑节 筑智能化系统、安防监控、电子与智能化工
能工程设计与施工;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备 程、建筑节能工程设计、开发、生产、系统
及相关软件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和运 集成与施工;机器人及无人机系统、防坠落
营维护;光伏发电系统和空调系统的设计、 装置、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备及相关软件的
开发、建设、维护及技术咨询;电蓄热设备 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安装、运营维护
的制造和销售;电力工程施工及运营服务; 和技术咨询;光伏发电系统和空调系统的设
房屋、办公及机械设备的租赁;购电、售电、 计、开发、生产、建设、维护及技术咨询;
电力供应;区域能源系统及管理;防坠落装 电力工程施工及运营服务;房屋及自有设备
置设计、制造、安装、销售;进出口业务及 的租赁;购电、售电、电力供应;区域能源
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系统及管理;进出口业务及对外经济技术合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作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于 2018 年 10 月 26 日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结
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原《公司章程》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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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
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
股份的活动。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司股份的,
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一)项至第(三)项原因收购本公司股 第(一)项、 第 ( 二 ) 项 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
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 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
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 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须提
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的本公司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
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 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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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 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属于第
让给职工。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
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亏损方案; 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
议; 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做出决议; 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做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做 (十一)决定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出决议;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 的事项;
项;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做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出决议;
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十三)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
事项;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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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十六)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 事项;
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十七)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
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
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
作; 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方案; 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方案; 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
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
或者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和解散方案; 或者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和解散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 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
风险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司股份作出决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 风险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经理的 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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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
惩事项;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经理的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惩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理的工作;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
(十六)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 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
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
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除上述修订内容和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和条款不变。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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