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子: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年报重要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02
独立董事关于年报重要事项独立意见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18 年年报重要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有
关要求,作为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制定和完善了涵盖生产经营各环节的内部控制相关
制度,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能够按照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规定进行,对子公司、关
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等重点活动的内
部控制严格、有效,保障了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作和公司资产的安全,符合
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出具的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一)最近三年的净利润及分配情况 单位:元
分红年度合并报 占合并报表中归
现金分红金额 表中归属于上市 属于上市公司普 以其他方式现 以其他方式现
分红年度
(含税) 公司普通股股东 通股股东的净利 金分红的金额 金分红的比例
的净利润 润的比率
2018 年 0.00 171,101,008.97 0 0 0
2017 年 0.00 63,517,662.53 0 0.00 0
2016 年 0.00 59,725,827.14 0 0.00 0
(二)未现金分红的原因及未现金分红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随着我国信息化产业持续推进和对能源互联网建设的要求,公司所处的行业环
境面临着新技术变革的挑战,为了提高公司的产业优势和竞争力,公司计划加大在
新技术应用方面的研发投入。2018 年虽然公司主要财务指标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
但考虑到未来研发投入对公司资金需求的压力,公司董事会从可持续发展角度考量,
决定 2018 年不分派现金红利,不分配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留存收益
将用于新技术的研发和应用。
(三)独立意见
2019 年,公司计划加强在新技术应用方面的研发投入,从而提高公司的产业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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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年报重要事项独立意见
势和竞争力。我们同意董事会作出的 2018 年度不进行现金分配,不分配红股,也不
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决定,我们认为这项决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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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仅供独立董事签字用)
独立董事签字:
江秀臣 房立棠 曲之萍
2019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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