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子: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2019-10-30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东方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查阅了公司提供 的相关资料,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方正基先生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和《公司章程》第 95 条规定的情形,也不存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的规定情形,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
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
所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将方正基先生提名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意将相关提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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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提名董事会董事候选
人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江秀臣 房立棠 曲之萍
2019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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