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东方电子:对外投资公告2008-06-10  

						证券代码 000682                        证券简称  东方电子                 公告编号  2008015


                      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经研究,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信托")达成初步意见,公司以自有资金5000万元购买中信信托"中信融金1号不良资产收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中的优先I级资金信托合同,投资期限为3年。

    该投资事项已经公司五届十七次董事会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章程》之规定,本次投资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主体介绍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CITIC TRUST CO.,LTD."(简称"中信信托")是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全国性金融机构,成立于1988 年3 月5 日。公司股东是中国中信集团公司和中信华东(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金人民币12 亿元(其中,外汇2,300 万美元)。中信信托拥有信贷资产证券化特定目的受托机构、企业年金基金法人受托机构和账户管理人、受托境外理财(即QDII)、全国社保基金受托机构等多个专项业务资格。截至2007 年12 月31 日中信信托管理信托资产余额为1,962 亿元,是目前国内受托资产规模最大的信托公司。

    中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CITIC Asset Management Corporation Ltd.)(简称中信资产)成立于2002年,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是中国中信集团公司辖属中信控股公司旗下从事资产管理、不良资产处置、投资银行、财务顾问的专业公司。中信资产立足于不良资产收购与处置市场,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创新业务模式,已经建立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灵活的市场运行机制,有较强的资产处置效率、盈利能力和创新能力,树立了良好的市场信誉。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 产品名称:中信融金1号不良资产收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 受托人: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3. 委托人:自然人、法人和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应为《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4. 受益人:委托人为唯一信托受益人

    5. 募集规模:人民币3亿~6亿元,受托人有权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情况调整信托计划规模。

    6. 信托受益权分层比例:本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受益权分为三层:优先I级信托受益权、优先II级信托受益权和次级信托受益权,分层的比例为2:1:1。

    7. 信托资金运用:不良资产收购,闲置资金可用于低风险投资。

    8. 信托期限:自信托计划成立日起3年

    9. 信托财产盈利模式:不良资产收购、处置回收溢价收益

    10.信托计划预期投资收益率:

    优先I级信托受益人:10%/年;

    优先II级信托受益人:10%/年(劣后于优先I级)+浮动分成;

    次级信托受益人:10%/年(劣后于优先I级、优先II级)+浮动分成;

    11.信托利益分配:信托计划期间,信托计划取得的收入在扣除相关税费及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后,定期向信托受益人分配。

    12.流动性安排:优先I级信托受益人可以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在赎回日(2010年6月、2010年12月)申请赎回;信托计划成立满2年后,受托人有权强制赎回优先I级信托受益权;优先II级和次级信托受益权不安排赎回。信托计划期间投资者可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信托合同的约定转让其持有的信托受益权,但次级信托受益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次级信托受益权。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1、产品名称:中信融金1号不良资产收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中优先I级资金信托合同。

    2、投资金额及期限:投资金额5000万元,投资期限3年。

    3、信托合同中的资金运用:主要用于收购不良资产,除收购不良资产的闲置资金,可用于银行存款、债券、票据、货币市场基金、新股申购、优质信贷资产等低风险投资。

    4、信托资金的保管:在信托计划期限内,受托人委托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保管银行,信托财产专户设定为保管帐户,由保管银行对保管帐户内信托计项下的资金进行保管。

    5、信托收益权:优先I级信托收益人有权优先于优先II级信托受益人、次级信托受益人获得利益。优先I级信托收益人可依法转让所拥有的信托收益权。优先I级信托收益人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满两年后可以申请赎回。

    6、信托收益:信托计划期间,信托计划取得的收入在扣除相关税费及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后,定期向信托受益人分配。优先I级信托收益人的预期年收益率为10%。

    7、信托合同的成立与终止:在信托计划推介期募集资金达到三亿元,信托计划自推介期满后第一个工作日成立。如果信托计划失败受托人向委托人返还已交付的信托资金,并按照银行当期活期存款利率向委托人支付利息。当信托计划预定期限届满、受益人大会决定终止、受托人职责终止且为能按照合同约定 新受托人时信托合同终止。当信托单位净值小于0.825时,经过受益人大会的表决提前终止信托合同。

    8、信托合同终止的利益分配:(1)支付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各项税费、规费、维护处置费等相关费用;(2)向优先I级信托受益人支付一定数额的资金,直至达到优先I级信托受益人的本金;(3)向优先I级信托受益人支付一定数额的资金,直至达到优先I级信托受益人在每一个信托利益支付日的预期信托收益;(4)向优先II级信托受益人支付一定数额的资金,直至达到优先II级信托受益人的本金;(5)向优先II级信托受益人支付一定数额的资金,直至达到优先II级信托受益人在每一个信托利益支付日的预期信托收益;(6)向次级信托受益人支付一定数额的资金,直至达到次级信托受益人的本金;(7)向次级信托受益人支付一定数额的资金,直至达到次级信托受益人在每一个信托利益支付日的预期信托收益。 

    五、风险控制:

    此次投资事项面临的风险揭示:①受托人依据信托合同的约定管理、运用信托资金导致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的,由本信托计划的信托财产承担;②除非受托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受托人依据信托合同的约定进行信托事务管理,导致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的,由本信托计划的信托财产承担。

    公司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此次投资事项经过充分论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运作,负责人为王清刚。

    六、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上述投资的主要目的是提高公司流动资金的使用效率。 

    七、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中信融金1号不良资产收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利益。

    2、我们认为公司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可以有效防范风险。

    八、备查文件 

    1、信托合同 

    2、董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