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 司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 规则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作为东方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聘 任的公司副总经理吴晓亮的任职资格、任职条件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1、本次聘任的高管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任职资格。 2、本次高管人员的任免履行了法定程序。 3、所聘任高管人员具有多年的企业管理或相关工作经历,其经验可以胜任 所聘任工作。 独立董事签字: 江秀臣 房立棠 曲之萍 2020 年 3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