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子: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机构合作设立半导体专项基金暨签署合作协议的公告2020-11-18
证券代码:000682 证券简称:东方电子 公告编号:2020-28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
专业机构合作设立半导体专项基金暨签署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 公司全资子公司烟台东方威思顿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思顿”)
计划以自有资金与上海千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千庆”)、
杭州领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领庆”)合作设立东方茸世(烟台)
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方茸世”)。其中,威思顿作为
有限合伙人出资 18,000 万元,占认缴出资总额的 90%;上海千庆作为有限合伙
人出资 1,800 万元,占认缴出资总额的 9%;杭州领庆作为普通合伙人出资 200
万元,占认缴出资总额的 1%。
(二)本次投资事项于 2020 年 11 月 17 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章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的规定,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形成同业竞争,不构成《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专业投资机构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暨基金管理人:杭州领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名称:杭州领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0311237427G
3、成立时间:2014 年 10 月 9 日
4、注册地: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龙潭路 20 号 4 幢 459 号。
5、注册资本:3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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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法定代表人:丁学慧
7、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丁学慧
8、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企业管理咨询。
9、杭州领庆已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
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10、关联关系情况说明
杭州领庆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杭州领庆与参与设立东方茸世的有限合伙人上海千庆受同一控股股东控制,
存在关联关系,是一致行动人。
杭州领庆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二)有限合伙人:上海千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名称:上海千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43325331377
3、成立时间:2015 年 4 月 10 日
4、注册地: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曹安公路 5128 号 1 幢 1 层 1131 室
5、注册资本:3,100 万元
6、法定代表人:丁学慧
7、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丁学慧
8、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信息:
普通合伙人:丁学慧
有限合伙人:上海茸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9、主要投资领域:高端装备以及半导体行业的股权投资。
10、关联关系情况说明
上海千庆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上海千庆与参与设立东方茸世的普通合伙人杭州领庆受同一控股股东控制,
存在关联关系,是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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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千庆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三、投资基金的情况
1、基金名称:东方茸世(烟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工商
核准名称为准)
2、基金规模:20,000 万元
3、组织形式:有限合伙
普通合伙人暨基金管理人:杭州领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烟台东方威思顿电气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上海千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4、出资方式:货币方式出资
5、出资进度:各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和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投资项目进度
作出的决议缴付出资,具体每期缴付金额及缴付时间由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为
准。确保 2025 年 11 月 30 日前,各合伙人向合伙企业按其认缴出资数额全部实
缴到位。
6、存续期限:暂定为 10 年,自合伙企业成立日起计算。在经营期限届满前
3 个月,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延长经营期限的,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可以延长 3
年。
7、基金投资方向:拟投资包括半导体芯片设计、半导体设备制造、IDM(半
导体垂直整合制造)等项目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基金业协会监管要求的投
资项目。
8、上市公司对基金的会计核算方式:威思顿将东方茸世纳入合并范围。
四、合作协议的主要条款
(一)合伙协议的签署时间、签署主体
1、签署时间:2020 年 11 月 17 日
2、签署主体:
普通合伙人:杭州领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烟台东方威思顿电气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上海千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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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伙目的
通过合伙企业从事项目投资等符合法律规定及合伙协议约定的投资,为各合
伙人获取投资收益。
(三)合伙企业出资
1、认缴出资数额、方式、比例
合伙人名称 类型 认缴出资额 方式 比例
(万元)
杭州领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200 货币 1%
烟台东方威思顿电气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8,000 货币 90%
上海千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1,800 货币 9%
(四)合伙人会议
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组成,是本合伙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合伙协
议约定的职权,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召开方式、程序和表决方式召开合伙人会议。
(五)基金管理人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企业委托杭州领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本合伙
企业的基金管理人,负责本合伙企业的投资运作。基金管理人与合伙企业及全体
合伙人签订委托管理协议,并根据委托管理协议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向
合伙企业提供管理服务。
(六)合伙企业的投资业务
1、投资运作方式
合伙企业的投资,需经投资决策委员会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
2、投资决策委员会
①基金管理人组织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
杭州领庆与上海千庆共同委派一名委员,威思顿委派两名委员。投资决策委员会
的每一委员应按照其委派方或推荐方的书面决定任职或离任。
②投资决策委员会实行委员一人一票制,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事项应当经
2/3 以上(包含 2/3)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同意后方生效,在有投资决策委员会
成员回避表决的情形下(涉及关联交易或合伙人会议认为不适宜参与投资决策委
员会表决之时),上述投资决策委员会表决事项应当经其余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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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通过方生效。其中有限合伙人烟台东方威思顿电气有限公司委派的投资委员
会委员拥有一票否决权。若存在利益冲突事项,则相关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应向
投资决策委员会如实披露其利益情况,并对利益冲突事项回避表决。
3、投资风险的防范
基金管理人应对所有投资项目的质量建立评级报告制度,对所有投资项目的
质量进行严密的内部分级、监测、考评。
基金管理人对投资项目的评估报告显示被投资项目出现重大变化,可能给合
伙企业资产造成损失的,应按照基金管理人和本合伙企业内部风险管理机制作出
相应决策和操作,避免或减少损失。
4、投资退出
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被投资项目的退出及退出安排。
投资项目退出后,基金管理人应对该投资项目作出总结报告并向合伙企业合
伙人提供该报告。
(七) 合伙企业费用、税赋、利润分配、亏损分担和债务承担
1、合伙企业费用
由普通合伙人先行垫付,合伙企业成立后,普通合伙人按照实报实销的原则
从合伙企业列支。
2、管理费
以全体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总额为基数,按照 2%的费率提取并向基金管理
人支付年度管理费。
3、税赋
合伙企业的投资所得需缴纳的税赋,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税收的规定,
由合伙人各自承担。
4、利润分配
合伙企业存续期限内,每年 12 月 31 日进行一次分配(如有可分配资金),
可分配资金按如下顺序在各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
(1)年化收益率不超过 8%(包含 8%)的部分,全体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
例进行分配;
(2)若年化收益率高于 8%,则完成上述第(1)项步骤后,年化收益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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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8%的部分予以提存。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企业清算前,该部分资
金不得被用于再投资或其他任何用途,也不计入以后年度的可分配资金进行分
配。
合伙企业清算时,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以下顺序在各合伙人
之间进行分配:
(1)按照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返还实缴出资额,直至全体合伙人收回
实缴出资;
(2)按照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整体年化收益
率 8%以内(包括 8%)的部分,直至全体合伙人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整体年化
收益率达到 8%;
(3)如合伙企业按照上述顺序分配后仍有剩余资金的,其中 20%分配给普
通合伙人,其余 80%由全体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5、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
本合伙企业的亏损,由各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承担。
6、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
① 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本合伙企业不得对外举债或提供担保。
② 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
对合伙企业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正常经
营范围内的一切行为,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因某合伙人的过错致使他人
遭受损害或损失的,由该过错合伙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因某合伙人超越权限的
行为所产生的民事责任则由该合伙人个人承担。
(八)退出机制:
① 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但
应当提前 30 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违反《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退
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和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② 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当然退伙。
③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在符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合格投资者要求的情况下,经普通合伙人同意,可以依法取得合伙企业中的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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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资格,其他有限合伙人或普通合伙人不予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向其退还被
承继的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④ 合伙人退伙时,对其他合伙人或合伙企业负有赔偿责任的,合伙企业有
权将应赔偿款项从该合伙人应取回的财产份额中扣除。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和风险
在中美贸易摩擦下的外部环境下,半导体行业技术自主创新、国产替代进口
的趋势使中国市场孕育较大的需求,为半导体产业链投资带来商机,投资半导体
设计、设备制造及相关产品可能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设立投资基金能够借助合
作方资源、投资管理及运营管理经验,过滤投资项目风险,为公司战略的实施,
筛选、储备、培育优质资产,增强公司投资布局能力,提升竞争力。同时项目投
资也可能面临技术、市场等不确定性风险。
六、其他说明事项。
1、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投资基金份额认购,未在本投资基金中任职。
2、在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
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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