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子:独立董事对公司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机构合作设立半导体专项基金的独立意见2020-11-18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机构合作设立半导体专项基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作为东方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机构
合作设立半导体专项基金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烟台东方威思顿电气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威思顿”)与专业投资机构上海千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杭州领
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作设立东方茸世(烟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东方茸世”),东方茸世投资方向为半导体芯片设计、半导体设备制造、
IDM(半导体垂直整合制造)等项目。该投资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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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仅为《独立董事对公司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机构合作设立半导体
专项基金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所用)
独立董事签字:
江秀臣 房立棠 曲之萍
2020 年 1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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