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子: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2021-04-23
证券代码:000682 证券简称:东方电子 公告编号:2021-05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计划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
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该所已连
续为公司提供服务19年,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
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严格履行了双方业务
约定书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由于双方合作良好,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和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聘期为一年,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酬为50万元,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酬为20
万元,差旅费由公司据实报销。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
(2)成立日期:1987年12月成立(转制特殊普通合伙时间为2013年4月23
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济南市文化东路59号盐业大厦七楼;
(5)首席合伙人:王晖;
(6)和信会计师事务所 2020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为 36 位,年末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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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为 276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166 人;
(7)和信会计师事务所 2019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20,487.6 万元,其
中审计业务收入 17,825.67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9,207.05 万元。
(8)和信会计师事务所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 41 家,涉及的主要
行业包括制造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
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文化体育和娱乐
业、综合业等,审计收费共计 5,650 万元。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与本公司同
行业的上市公司客户为 1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购买的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0,000 万元,职业
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
情况。
3.诚信记录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
督管理措施 1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
没有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
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刘文湖先生,1996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 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1996 年开始在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 4 份。
(2)签字注册会计师赵文娜女士,2003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 年开始在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 2 份。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兴全先生,1999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 年开始在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 年开始
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 2 份。
2.诚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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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合伙人刘文湖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赵文娜女士、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李兴全先生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
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刘文湖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赵文娜女士、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兴全先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
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注:如有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请说明并说明采取的防范措施。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为 70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 5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20 万
元。
上期审计费用为 70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 5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20 万
元。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1 年 4 月 12 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和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
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公司提供了十九年的年报审计工
作,该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表现出了良好的执业能力及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
同意继续聘用其为公司 2021 年度的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先认可意见: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财务审
计机构连续十九年为公司服务,在审计过程中该所及该所人员能够按照职业道德
和质量控制的标准进行工作,通过对该所审计中的工作态度、工作质量和工作效
率的观察,以及对该所以前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及内部规范控制和业务发展进行
充分了解后,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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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
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1 年度财
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 70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 5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20 万元。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书面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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