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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电子:东方电子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7-13  

                        证券代码:000682      证券简称:东方电子       公告编号:2021-29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7月12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7 月 12 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7 月 1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13:00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7 月 12 日上午 9:
15 至 15:00。

     (2)会议召开的地点:烟台市芝罘区机场路2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丁振华先生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
表决的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4名,代表股份数量556,605,306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1.5152%。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4人,代表股份3,087,5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1
份总数0.2303%。
    3、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
                  占出席会                 占出席会
                                                                会议有
                  议有效表                 议有效表                      表决
                                                                效表决
     股数         决权股份    股数         决权股份      股数            结果
                                                                权股份
                  总数的比                 总数的比
                                                                总数的
                      例                       例
                                                                  比例
  558,487,617      99.7847% 1,205,246         0.2153%      0        0    通过

    此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会
                占出席会议                    占出席会议
                                                                   议中小股
                中小股东有                    中小股东有
                                                                   东有效表
     股数       效表决权股      股数          效表决权股    股数
                                                                   决权股份
                份总数的比                    份总数的比
                                                                   总数的比
                    例                            例
                                                                       例
   2,686,911       69.0340% 1,205,246         30.9660%        0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孙广亮律师、金振亨律师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等有关事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参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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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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