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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电子:独立董事意见2021-08-27  

                        东方电子                                                   独立董事意见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东方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
司董事会提供的关于收购烟台海华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的所有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本次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收购烟台海华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1、公司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关议案在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2、本次交易的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
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3、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与会董事对相关议
案进行了表决,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
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次交易按照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达成,交易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5、本次交易有利于减少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整合海
外销售平台资源,充分发挥公司的产品优势、技术优势、管理优势和海华电力的
营销渠道优势,实现优势互补,促进公司海外发展战略的推进和海外业务拓展。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及安排。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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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电子                                                 独立董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签名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杜至刚              房绍坤                王贡勇




                                                     2021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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