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子:独立董事提议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2022-04-23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议/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的有关要求,作为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对公司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请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前
认可的独立意见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财务审计机构连续二十年为公司
服务,在审计过程中该所及该所人员能够按照职业道德和质量控制的标准进行工
作,通过对该所审计中的工作态度、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的观察,以及对该所以
前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及内部规范控制和业务发展进行充分了解后,我们同意公
司继续聘请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关于《关于公司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事前认可的独立
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关于公司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认为:
1、公司预计 2022 年度与关联方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活
动,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
利益;
2、我们注意到了 2021 年关联方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年初预计
的 项 目 未能 实 施, 导 致实 际 发生 金 额与 预 计金 额 发 生差 异 ,出 售 商品 差 异
91.23%,采购商品差异 77.3%;关联方山东国研自动化有限公司因年初预计的项
目未能实施,导致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发生差异,出售商品差异 81.25%,
接受劳务差异 81.13%,采购商品差异 53.88%,提供劳务差异 48.2%;关联方烟
台东方电子玉麟电气有限公司因年初预计的项目未能实施,导致实际发生金额与
预计金额发生差异,出售商品差异 89.93%;关联方烟台东方瑞创达电子科技有
限公司因年初预计的项目未能实施,导致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发生差异,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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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商品差异 89.85%;关联方烟台东方智能技术有限公司因年初预计的项目未能
实施,导致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发生差异,采购商品差异 81.42%,出售商
品差异 80.06%;关联方烟台国网中电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因年初预计的项目未
能实施,导致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发生差异,采购商品差异 71.38%。经了
解上述差异原因为业务实际发展未达到年初预计目标所致,全年未发生关联交易
超出预计额度。
关联交易额度预计有利于公司管理关联交易事项,我们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
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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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仅为独立董事提议事先认可的独立意见签字所用)
独立董事签字:
杜至刚 房绍坤 王贡勇
2022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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