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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电子:2021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2022-07-05  

                        证券代码:000682        证券简称:东方电子         公告编号:2022-24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下简称“分配方案”)已获 2022年5月18日召

开的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本次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1年末公司总股本

1,340,727,0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80,443,620.42元。剩余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363,051,737.88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分配红股,不进行公积金

转增股本。

    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的《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22-013。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若在分配方
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

化的,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

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

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1年末公司总股本1,340,727,00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红利80,443,620.42元。本年度不分配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其中,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54元;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

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

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

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

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6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7月8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7月11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7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2年7月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

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89    东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2        08*****098    宁夏黄三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年7月4日至登记日:2022年7月
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3.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红股和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

领取。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不存在股东承诺最低减持价的情况;

   2. 公司不存在衍生品种、股权激励,故不存在其相关价格调整等情况。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机场路2号

   联系人:张琪

   咨询电话:0535-5520066

   咨询传真:0535-5520069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

文件;

   2.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