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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电子:重大诉讼事件进展公告2009-05-25  

						证券代码 000682 证券简称 东方电子 公告编号 2009009



    

    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事件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大诉讼事件简介及进展情况

    

    公司日前接到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青岛中院”)通知:关于青岛

    

    中院受理的各地投资人诉公司及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证券市场虚

    

    假陈述民事赔偿纠纷案,该系列案件共涉及股民6989 人,案件数量2716 件,涉

    

    案标的约为4.42 亿元。现上述案件已经审结完毕,其中签发民事调解书6836 份、

    

    民事裁定书152 份,民事判决书一份((2004)青民三初字第227 号)1 份。

    

    青岛中院(2004)青民三初字第227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广州

    

    风险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诉讼标的额为39,670,895.24 元。目前,原

    

    告广州风险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已上诉至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结果尚存在不

    

    确定性。

    

    截至公告披露日,青岛中院已经通过中国证券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理过户6793 人,过户44,504,014 股,因原告资料信息不具备过户条件而无法

    

    办理过户等原因尚有未过户43 人,未过户股数70,544 股。

    

    至此,公司虚假证券信息纠纷系列案已全部审结完毕。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情况

    

    除上述虚假证券信息纠纷案外,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重大诉讼事件对公司的影响

    

    本案件的妥善解决,将会消除该案件给公司带来的不良影响,公司信誉、市

    

    场形象将得到进一步恢复,有利于公司国内外市场的开拓,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

    

    力,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综合实力,为股东创造最大利益。

    

    四、备查文件

    

    1、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通知。

    

    2、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青民三初字第227 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 年 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