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子:独立董事提议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2023-04-19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议/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
有关要求,作为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对公司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请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前
认可意见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财务审计机构连续二十一年为公
司服务,在审计过程中该所及该所人员能够按照职业道德和质量控制的标准进行
工作。通过对该所审计中的工作态度、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的观察,以及对该所
以前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及内部规范控制和业务发展进行充分了解后,我们同意
公司继续聘请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
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关于公司 2023 年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关于公司 2023 年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认为:
1、公司预计 2023 年度与关联方所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
经营活动,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的合法利益;
2、我们注意到了 2022 年关联方烟台东方电子玉麟电气有限公司因年初预计
的项目未能实施,导致实际发生采购商品、出售商品差额、提供租赁金额与预计
金额发生差异;关联方烟台东方瑞创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因年初预计的项目未能
实施,导致实际发生出售商品金额与预计金额发生差异;关联方烟台东方智能技
术有限公司因年初预计的项目未能实施,导致实际发生采购商品、提供劳务、提
供租赁金额与预计金额发生差异;关联方烟台国网中电电气有限公司因年初预计
的项目未能实施,导致实际发生出售商品、提供租赁、提供租赁金额与预计金额
发生差异;关联方东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因年初预计的项目未能实施,导致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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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出售商品、提供租赁金额与预计金额发生差异;关联方山东国研自动化有限
公司因年初预计的项目未能实施,导致实际发生采购商品、提供劳务金额与预计
金额发生差异;关联方烟台东方英达康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因年初预计的项目未
能实施,导致实际发生采购商品金额与预计金额发生差异;关联方南方电网电力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年初预计的项目未能实施,导致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发
生差异。
关联交易额度预计有利于公司规范管理关联交易事项,我们同意将该关联交
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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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仅为独立董事提议事先认可的独立意见签字所用)
独立董事签字:
杜至刚 房绍坤 王贡勇
2023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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