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兴能源:公司章程修正案2018-11-27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8-105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 2018 年 10 月 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有关股
份回购的条款进行修订。
《公司章程》本次涉及修订条款对照表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
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 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
股份: 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
公司合并; 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或者股权激励;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 司收购其股份的;
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
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益所必需。
1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
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 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式。 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
开的集中或者要约的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 十三条第(一)项、(二)项规定的情
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
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 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经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
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
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 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
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 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
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1年内转让给职 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工。 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
2
的10%,并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
润中支出。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
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 (十六)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 三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收
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
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
职权: 职权:
…… ……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
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十六)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三条第(三)、(五)、(六)项规定的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除上述条款变更外,《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章程修正案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