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兴能源: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冻结及再冻结的公告2018-11-29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8-110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冻结及再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获知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博源集团”)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解除司法冻结、部分股份被司
法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冻结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第一大股 冻结股数 冻结开始日 解除冻结日 占其所持
股东名称 冻结申请人
东及一致行动人 (股) 期 期 股份比例
2017 年 8 月 2018 年 11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
博源集团 公司第一大股东 20,558,441 1.55%
16 日 月 26 日 法院
解除司法冻结股份小计 20,558,441 1.55%
二、股东股份冻结的基本情况
本次冻结
是否为第一大股 冻结股数 冻结开始 冻结到期
股东名称 冻结申请人 占其所持 用途
东及一致行动人 (股) 日期 日
股份比例
内蒙古自治区鄂
2018 年 11 2021 年 11 司法
博源集团 公司第一大股东 126,691,918 尔多斯市中级人 9.58%
月 26 日 月 25 日 冻结
民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鄂
2018 年 11 2021 年 11 司法
博源集团 公司第一大股东 80,000,000 尔多斯市中级人 6.05%
月 26 日 月 25 日 冻结
民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鄂
2018 年 11 2021 年 11 司法
博源集团 公司第一大股东 40,000,000 尔多斯市中级人 3.02%
月 26 日 月 25 日 冻结
民法院
质押冻结股份合计 246,691,918 18.65%
三、解除冻结及再冻结的原因
经与博源集团核实,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基于
其与博源集团债券交易纠纷一案的生效调解书向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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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指定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该案。由于中国信达
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平安银行持有博源集团的公司债券,执行申请人已依
法变更为“信达资产”。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8 年 11 月 26 日解除内
蒙古高级人民法院冻结的 20,558,441 股股份,但由于博源集团未履行完该案项
下给付义务,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基于信达资产的申请冻结 246,691,918
股股份。
四、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情况
截止 2018 年 11 月 27 日,博源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322,491,995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33.26%,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北京中稷弘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稷弘立”)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32,300,99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1%,
博源集团和中稷弘立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354,792,99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4.07% ; 博 源 集 团 和 中 稷 弘 立 累 计 冻 结 ( 质 押 、 司 法 )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1,353,091,99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4.03%。
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冻结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其对公司的
影响,并按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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