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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远兴能源: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2018-12-12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8-128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1 日
召开七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根据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经公司总经理提名,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聘任刘宝龙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
事会任期一致(简历附后)。
    独立董事意见:我们认真对公司本次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刘宝龙先生
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进行核查,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所规定的
情形,未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以及不存在尚未解除的
情况。刘宝龙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均能胜任所聘任的职务要求,
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本次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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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总经理简历:
    刘宝龙,男,1982 年 1 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学历。历任创能清洁能源
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博源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内蒙古博源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企业运营中心总经理,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内
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截至目前,刘宝龙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198 万股,未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内蒙
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份,其妻戴昕女士持有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9.8912%的股份,刘宝龙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戴连荣先生女婿,公司董事吴爱
国先生系戴连荣先生妹夫,公司董事戴继锋先生系戴连荣先生侄子,除此之外,
刘宝龙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
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
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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