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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远兴能源: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2018-12-15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8-132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22 日召
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的预案》。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4 日召开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预案>部分内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18
年 11 月 30 日和 12 月 15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调整后)》(公告编号:临 2018-104)
和《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131)。
    根据调整后的回购方案,公司拟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使用自有
资金、其他合法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7
亿元,不超过人民币 13 亿元;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3.60 元/股;回购股
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次实际回购
股份的 60%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20%用于股权激
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本次实际回购股份的 20%用作注
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均有权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
通知书的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
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
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18 年 12 月 15 日至 2019 年 1 月 29 日,每日 8:30—11:30、


                                     1
14:30—17:3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
12 楼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陈月青、杨祥
    邮编:017000
    电话:0477-8139874
    传真:0477-8139833
    邮箱:yxny@berun.cc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
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
件。
    4、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
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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