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内蒙 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部分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预计2019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中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孙公 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补充其流动资金,是保障公司控股子公司、孙公司生产经 营正常运转的有效措施。 公司有能力对各担保对象的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公司与担保对象签署了 《反担保协议书》,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本次议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预计2019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担 保额度事项。 独立董事:隋景祥、王勇、韩俊琴、石宝国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