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兴能源: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2019-04-23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内
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
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监事签字:
高永峰 郭开宏 华 阳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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