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 会对《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 一、2018 年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监 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要求,不断推进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并结 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和操作流程。 二、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 建设和运行情况。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 陷。 公司监事会对《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没有异议。 监事签字: 高永峰 郭开宏 华 阳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九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