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内蒙古远兴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兴能源”或“公司”)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远 兴能源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532 号)核准,公司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要求的特 定投资者发行不超过 610,526,315 股新股,非公开发行价格不低于 4.75 元/股,若公 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 通过了《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决定以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股本总数 1,618,891,844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8 股,合计转增股本 1,295,113,475 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2,914,005,319 股。本次转 增股本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及发行价格调整为不超过 1,098,484,848 股及不 低于 2.64 元/股。 本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605,066,656.72 元(贰拾陆亿零伍佰零陆万陆 仟陆佰伍拾陆圆柒角贰分),扣除承销及保荐费、律师费、验资费等发行费用 30,254,409.99 元后,实际到位资金为人民币 2,574,812,246.73 元,其中:股本人民币 986,767,673.00 元,资本公积人民币 1,588,044,573.73 元。 截至 2016 年 9 月 12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到位,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6]第 02190004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2016 年度按照项目计划补充流动资金 400,000,000.00 元人民币,2017 年度按照 项目计划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00.00 元人民币,累计按照项目计划补充流动资金 700,000,000.00 元人民币。 根据公司 2016 年 12 月 8 日六届四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100,000,000.00 元人民 币,使用期限为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 2017 年 12 月 5 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1,100,000,000.00 元人民币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公司 2017 年 12 月 5 日七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500,000,000.00 元人民币 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2017 年度使用 1,100,000,000.00 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投资者的 利益,公司根据相关要求,特制定《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用于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公司依照该制度严格执行,确保了募 集资金存放、使用和管理的规范。 2016 年 9 月,公司、海通证券和中国民生银行太仓支行和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鄂托克西街支行两家专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7 年 12 月 1 日,公司召开七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增加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公司管理团队全 权决定和办理与本次增加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需签署的相关协议及文件等。经公司管理团队决定增加“乌海银行鄂 尔多斯分行”募集资金专户,2017 年 12 月 4 日,公司、海通证券和乌海银行鄂尔多 斯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8 年 7 月 30 日,公司召开七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托 克西街支行、乌海银行鄂尔多斯分行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意公司 控股子公司河南中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柏县支行开 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蒙古博源化学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鄂尔多斯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和管理,并与相关 机构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18 年 8 月份上述监管协议均签署完毕。 2018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召开七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 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8 年 10 月 23 日,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鄂 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团结路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无重大差异,截至本报告期末, 监管协议均得到正常履行。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698241216 254,913.71 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托克西街 047708012000593930 203,575,681.09 支行 乌海银行鄂尔多斯分行 8500008260000800 2,736,903.50 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团 7504301220000000071489 200,041,708.33 结路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柏县支行 16700801040002457 28,308,048.48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 52920188000052595 0.00 行 合计: 434,917,255.11 三、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报告期末余额 (一)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根据公司 2017 年 12 月 5 日七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400,000,000.00 元,累计使用 1,500,000,000.00 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18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已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 1,500,000,000.00 元募集资金全部提前 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根据公司 2018 年 10 月 25 日七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500,000,000.00 元人 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 超过 12 个月,本报告期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257,342,800.00 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8 年 7 月 2 日,公司召开七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原 募投项目并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并经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公司终止原募投项目“内蒙古博源化学有限责任公司 50 万吨/年合成氨 联产 50 万吨/年尿素、60 万吨/年联碱项目”,并将该项目计划投入的募集资金 1,874,812,246.73 元中的 1,131,918,000.00 元用途变更为“河南中源化学股份有限公 司 40 万吨/年精品小苏打项目”和“内蒙古博源化学有限责任公司粗煤气和净化气 综合利用技改项目”。本报告期内,“河南中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40 万吨/年精品小 苏打项目”投入资金 201,848,760.99 元。 本报告期内,实现存款利息收入 5,846,637.68 元,银行手续费支出 1,647.95 元。 截至本报告期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净额 415,620,685.74 元,累计实现存款利息 收入 19,299,652.32 元,其他收款 91.00 元,存入现金 800.00 元(用于支付划款手续 费 ), 支 付 银 行 手 续 费 3,882.95 元 , 其 他 付 款 91.00 元 , 募 集 资 金 专 户 余 额 434,917,255.11 元,该部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2018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报告期末余额如下: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2017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788,263,826.37 减: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400,000,000.00 加: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1,500,000,000.00 减: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257,342,800.00 减:河南中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40 万吨/年精品小苏 201,848,760.99 打项目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5,846,637.68 减:银行手续费支出 1,647.95 2018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434,917,255.1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鉴于原募投项目可行性受煤炭等原材料、大宗建筑材料及设备价格上涨,以及 尿素市场复苏缓慢、纯碱市场震荡较大等因素影响已产生了很大变化,原募投项目 前景存在不确定性。2018 年 7 月 2 日,公司召开七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终止原募投项目并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并经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终止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蒙古博源化学有限责任公司 50 万吨/年合成氨联产 50 万吨/年尿素、60 万吨/年联碱项目”,将募集资金 1,874,812,246.73 元中的 1,131,918,000.00 元用途变更为“河南中源化学股份有限公 司 40 万吨/年精品小苏打项目”和“内蒙古博源化学有限责任公司粗煤气和净化气 综合利用技改项目”,未做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 742,894,246.73 元,公司将挖掘具有 更高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的项目。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 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河南中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40 万吨/年精品小苏打 项目”使用募集资金 201,848,760.99 元,“内蒙古博源化学有限责任公司粗煤气和净 化气综合利用技改项目”未投入募集资金。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公告格式的相 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用途变更及实际使 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用途变更和进 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相关资料审阅、现场检查、沟通访谈等多种方式对远兴能源募集 资金的存放使用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 审阅了相关三会文件、审阅了远兴能源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相关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公司募集资金存管银行出具的银行对账单等资料; 现场检查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进度;与公司相关高管、财务、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聘 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相关人员沟通交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远兴能源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刘赛辉 焦阳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