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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远兴能源:八届六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2020-11-21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六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内蒙古远兴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远兴能源”)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八
届六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变更 BT 总承包合同部分条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事前就该事项通知了我们,并提供了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已
得到我们的事前认可。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控股子公司变更BT总承包合同部分
条款的关联交易,有利于控股子公司拓宽天然碱业务范围,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我们同意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变更 BT 总承包合同部分条款的关联交易事
宜。
       二、关于发起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投资是为了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联动效应与价值发现功能,精准布
局优质产业项目,助力公司的产业并购和转型升级,构建新的利润增长点,交易
内容遵循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符合监
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发起设立产业并购基金事宜。
    上述议案中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在议案表决
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隋景祥、韩俊琴、张世潮、董敏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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