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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远兴能源: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1-07-30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四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内蒙古远兴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远兴能源”)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八
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及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
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远兴能源的独立董事,对公
司对外担保情况和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
的核查和落实,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慎查验,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报告期内发生的担保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
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三、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远兴销售和控股子公司博源国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补充
其流动资金,是保障生产经营正常运转的有效措施。
    远兴销售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博源国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有能力对其
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公司与博源国贸签署了《反担保协议书》,担保风险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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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控,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贷款担保事项。
   上述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隋景祥、韩俊琴、张世潮、董敏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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