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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远兴能源: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内蒙古博源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70%股权的公告2021-09-15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1-071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内蒙古博源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70%
                              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推进战略调整,优化
 产业结构,聚焦天然碱主业,进一步提升核心竞争力,拟将控股子公司内蒙古博
 源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博源煤化工”)的 70%股权以人民币
 366,386.98 万元转让给内蒙古赛蒙特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赛蒙特
 尔煤业”),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博源煤化工股权。
     (二)交易审批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4 日召开八届十五次董事会、八届十四次监事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内蒙古博源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70%股权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与赛蒙特尔煤业无
 关联关系,本次股权转让不属于关联交易,亦不够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无需获得有关部门批准。
     截止披露日,公司持有博源煤化工 31.56%的股权存在质押,公司将按照《内
 蒙古博源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草案)(以下简称“《股权转让
 协议》(草案)”)的约定尽快办理该股权的解除质押手续,以不影响本次交易
 过户。除前述情形外,本次交易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内蒙古赛蒙特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1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27676937629T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注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淖尔壕村
    5.法定代表人:卢享通
    6.注册资本:25,000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08年8月8日
    8.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煤炭生产、销售。(煤炭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
2034 年 10 月 9 日、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 2038 年 7 月 11 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
效期至 2023 年 9 月 23 日)。
    9.股东持股情况:

                                     卢享通

                                           42%

         鄂尔多斯市天安投      鄂尔多斯市赛蒙特尔
                                                           刘旭峰
           资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40.6%                  55.5%               3.9%

                    内蒙古赛蒙特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10.赛蒙特尔煤业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
人员等方面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
他关系。
    11.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21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483,207.84                          563,794.94
负债总额                          32,942.52                           31,311.56

净资产                          450,265.32                          532,483.37
    项目            2020年度(经审计)             2021年1-6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76,400.38                          127,347.57
利润总额                        123,970.56                            95,070.29

                                     2
净利润                              92,841.60                    80,809.75
    12.是否失信被执行人:经查询,未发现赛蒙特尔煤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内蒙古博源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007678951297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4.注册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布尔台格办事处
    5.法定代表人:刘子飞
    6.注册资本:37,298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05年2月3日
    8.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煤炭的生产(仅限湾图沟煤矿,煤炭生产许可
证有效期至 2053 年 10 月 11 日;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 2040 年 3 月 9 日)洗选、
销售;一般经营项目:煤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不含危险品);煤化工机械设
备经销及相关进出口业务。
    9.股东持股情况: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香港资源投资有限公司

                             70%                  30%

                     内蒙古博源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10.历史沿革:博源煤化工系经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于 2005
年 2 月 3 日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近三年未发生股权变动,博源煤化工成立以来
主营煤炭生产和销售等业务。
    11.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21年7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299,974.53                  281,628.23
负债总额                           226,416.90                  216,529.38

                                      3
净资产                            73,557.64                       65,098.84
    项目            2020年度(经审计)           2021年1-7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                          50,385.50                      155,192.88

利润总额                           1,720.74                       97,556.69
净利润                             1,254.21                       81,858.30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2021 年 7 月 31 日为基准日对博
源煤化工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内蒙古博源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020 年度、
2021 年 1-7 月审计报告》。
    12.是否失信被执行人:经查询,未发现博源煤化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
单。
       (二)主要矿业权资产情况
       1.主要矿业权及权属情况
    证号:C1000002010031110057659
    采矿权人:内蒙古博源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鄂尔多斯市伊旗乌兰木伦镇布尔台格办事处
    矿山名称:内蒙古博源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湾图沟煤矿
    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有效期限:叁拾年,自 2010 年 3 月 9 日至 2040 年 3 月 9 日
    开采矿种:煤
    开采方式:地下开采
    生产规模:300 万吨/年
    矿区面积:21.8196 平方公里
    最近三年权属是否发生变更:否
    博源煤化工于 2010 年 3 月以出让方式取得该项采矿权,2015 年 3 月经内蒙
古煤炭工业局以“内煤局字[2015]60 号”批复,核定生产能力为 450 万吨/年。
截至审计基准日 2021 年 7 月 31 日的账面金额为 65,067.50 万元,列入无形资产
-采矿权科目。
       2.博源煤化工资源储量情况
    依据鄂尔多斯市虹宇测绘有限公司出具的《内蒙古博源煤化工有限责公司湾


                                     4
图沟煤矿 2020 年储量年度报告》,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采矿许可证范围内:
累计查明煤炭资源储量 28,386 万吨,探明资源量 5,577 万吨;控制资源量 13,538
万吨;推断资源量 9,271 万吨;累计动用资源量 3,545.95 万吨;保有资源量
24,840.05 万吨。
    (三)评估情况
    1.资产评估情况
    公司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通诚评估”)对博源煤化工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 2021 年 7 月 31
日的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的内
蒙古博源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70%股权涉及的内蒙古博源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70%股东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报告》”),具体情
况如下:
    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执行企
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
关条件,分析收益法、市场法、成本法(资产基础法)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性,
选择评估方法。对市场法而言,由于与被评估企业相关行业、相关规模企业转让
的公开交易案例无法取得,而且无足够的参考企业,故本次评估不具备采用市场
法的适用条件。企业具备持续经营的基础和条件,能够对企业未来预期收益进行
合理预测并用货币衡量,能够对企业未来的风险程度相对应的收益率进行合理估
算。博源煤化工资产及负债结构清晰,各项资产和负债价值也可以单独评估确认,
因此选用资产基础法及收益法作为本次评估的方法。由于收益法评估是以被评估
单位历史经营业绩及行业平均发展状况为基础,但受制于宏观经济环境、市场需
求变化趋势,经营计划的不确定性等诸多因素的影响,造成对被评估单位未来盈
利的估计存在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导致收益法评估结果实现程度存在较大不确
定性,故本次评估未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本次资产基础法评估中涉及的相关参
数能够合理取得,取价依据较为充分,故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
正式评估结论。
    评估结论:内蒙古博源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
445,026.53 万元,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其 70%股权评估价值为


                                     5
311,518.57 万元,具体评估结果及推算过程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内蒙古远兴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的内蒙古博源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70%股权涉及
的内蒙古博源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70%股东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博源煤化工在评估基准日的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282,590.97 万元,负债账面
价值为 216,916.65 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65,674.32 万元;经评估,总资产
评估价值为 661,943.18 万元,负债评估价值为 216,916.65 万元,净资产评估价
值为 445,026.53 万元。总资产评估值较账面值增值 379,352.21 万元,增值率为
134.24%;净资产评估值较账面值增值 379,352.21 万元,增值率为 577.63%。具
体评估结果详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资产基础法)
                                评估基准日:2021 年 7 月 31 日
被评估企业:内蒙古博源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100%
  1   流动资产                         33,965.97        37,388.55       3,422.58       10.08%
  2   非流动资产                      248,625.00       624,554.63     375,929.63       151.20%
  6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1,000.00        437.59        -562.41       -56.24%
 12         固定资产                  166,323.90       200,471.54      34,147.64       20.53%
 13         在建工程                       3,978.23      3,545.14         66.91         1.92%
 14         工程物资                           61.48          61.48         0.00        0.00%
 18         无形资产                   70,499.91       412,777.40     342,277.49       485.50%
 22         长期待摊费用                   4,793.85      4,793.85           0.00        0.00%
 23         递延所得税资产                 1,203.89      1,203.89           0.00        0.00%
 24         其他非流动资产                  763.73       1,263.73           0.00        0.00%
 25   资产总计                        282,590.97       661,943.18     379,352.21      134.24%
 26   流动负债                        176,834.41       176,834.41           0.00        0.00%
 27   非流动负债                       40,082.24        40,082.24           0.00        0.00%
 28   负债总计                        216,916.65       216,916.65           0.00       0.00%
 29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65,674.32       445,026.53     379,352.21      577.63%

      2.本次资产评估引用的采矿权评估情况
      公司聘请了具有矿权评估资质的山西儒林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山西儒林”)对内蒙古博源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湾图沟煤矿(以下简称“湾
图沟煤矿”)采矿权进行评估,并出具了《内蒙古博源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湾图
沟煤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以下简称“《采矿权评估报告》”)。中通诚评估出
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评估采矿权引用山西儒林评估出具的《采矿权评估报告》


                                                  6
中评估结论。
    《采矿权评估报告》以 2021 年 7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按照折现现金流量
法对博源煤化工拥有的湾图沟煤矿采矿权进行评估,确认采矿权在评估基准日的
市场价值。
    2.1 评估主要参数
    截止评估基准日,保有资源储量 24,451.95 万吨,评估利用资源储量
23,535.56 万吨,永久损失及设计损失共 6,821 万吨,开采损失量为 3,672.97
万吨,煤柱回收量 632 万吨,可采储量 13,673.60 万吨,矿井服务年限 21.70
年。
    “湾图沟煤矿”于 2010 年首次取得采矿许可证,批准生产规模为 300 万吨/
年。2015 年 3 月经内蒙古煤炭工业局以“内煤局字[2015]60 号”批复,核定生
产能力为 450 万吨/年。经查询国家能源局和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网站,最新公
示的“湾图沟煤矿”核定生产能力为 450 万吨/年。企业现有矿井和选煤厂投资
满足 450 万吨/年的生产能力。
    “湾图沟煤矿”为生产矿井,原煤经洗选后销售,近年来销售的产品包括三
八块、混块、洗籽煤、洗末煤、粉煤,故本次评估产品方案为洗煤。采用时间序
列平滑法并用历史监测数据的简单平均对价格进行估算,洗煤折合原煤综合售价
按 301.60 元/吨估算。
    2.2 折现率
    本次评估折现率为 7.95%。折现率的构成为无风险报酬率和风险报酬率。本
次评估参考评估基准日前五年储蓄国债(凭证式)5 年期票面利率加权平均值
4.15%确定无风险报酬率;通过“风险累加法”确定风险报酬率。勘查开发阶段
风险报酬率取 0.50%,行业风险报酬率取 1.90%,财务经营风险报酬率 1.40%。
风险报酬率=0.5%+1.9%+1.40%=3.80%。折现率=4.15%+3.80%=7.95%。
    2.3 评估结论
    “湾图沟煤矿”采矿权于 2021 年 7 月 31 日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407,220.11
万元,具体评估结果及推算过程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内蒙古博源煤化工有限责
任公司湾图沟煤矿采矿权评估报告》。
       (四)其他说明


                                     7
    1.截止披露日,公司持有博源煤化工 31.56%的股权存在质押,公司将按照
《股权转让协议》(草案)的约定尽快办理该股权的解除质押手续,以不影响本
次交易过户。除前述情形外,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
亦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2.截止披露日,公司已收到博源煤化工另外一家股东香港资源投资有限公司
出具的《关于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
    3.本次交易完成后,博源煤化工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4.本次交易中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5.截至披露日,博源煤化工与公司无经营性资金往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余
额为 43,472.16 万元,预计结算期限为股权变更登记后六十日内。除上述情形外,
公司不存在委托博源煤化工理财、不存在为博源煤化工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
以及其他博源煤化工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交易依据
    根据中通诚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截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博源煤
化工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 445,026.53 万元,公司持有的博源煤化工 70%股权
评估价值为 311,518.57 万元。
    本次交易参考上述评估值,结合博源煤化工资产负债情况,在赛蒙特尔煤业
充分尽职调查的基础上,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确定博源煤化工 70%股权作价为
366,386.98 万元。
    五、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签订双方:
    甲方: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内蒙古赛蒙特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协议关联各方:
    丙方:内蒙古博源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丁方:香港资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丙方 30%股权
    戊方:甲方向乙方转让丙方 70%股权后,乙方和丁方共同持股拥有的丙方全
资承续公司
    1.甲方同意将其所持丙方全部 70%股权(简称标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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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在丁方放弃优先受让权及同意本项股权转让并签署相关有效确认文件后,受
让该标的股权。
    2.为确保本协议顺利高效履行,设定以下基准日:
    (1)审计评估基准日: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确定二〇二一年七月三十一日
为审计评估基准日。
    (2)交易基准日:本协议正式生效之日为本项股权转让交易基准日。
    (3)交易完成日:标的股权工商注册登记手续过户变更后,股权转让成交
价款自行开始解付之日为交易完成日。
    3.根据标的公司全部资产状况、甲方提供全部文件资料、尽职调查报告结果、
专业机构审计评估结论,甲乙双方一致协商确定,标的股权转让成交价款为:人
民币叁拾陆亿陆仟叁佰捌拾陆万玖仟柒佰捌拾伍元伍角壹分(小写:
3,663,869,785.51 元)。
    4.交易基准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乙方须提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甲
方出具最高金额为股权转让成交价款 95%(3,480,676,296.23 元)之《付款保函》。
    5.股权转让成交价款付款条件: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甲方凭股权
变更完成证明,由银行兑付 95%股权转让成交价款。剩余 5%股权转让成交价款自
交易完成日起九十五天内,如因甲方未披露或因在股权变更前其它原因形成或有
债务,经甲方确认后,即行扣除,由乙方负责清偿。九十五天期满,如果 5%或
有债务清偿款不足,差额部分悉由甲方承担。
    6.乙方须促使戊方在股权变更登记后六十日内,偿还丙方所欠甲方及其关联
公司款项;如戊方不能按期履行上述还款义务,乙方承诺在其后十日内代为偿还。
    7.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丙方矿业权出让收益在交易基准日之前丙方已
缴纳部分,乙方不再承担,也不再向甲方进行补偿;未缴纳部分,由戊方继续承
担缴纳。
    交易完成日之后,如果发生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导致矿业权出让收
益溢价者,溢价部分与甲方无关,悉由戊方承担。
    8.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法律政策变化,无法于本协议规定期限内有效
履行完毕本协议规定责任义务者,《付款保函》及本协议自动失效解除,专用账
户资金及其产生利息悉归乙方所有,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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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基准日之前丙方全部利润归甲、丁方所有。交易基准日之后丙方全部利
润归乙、丁方所有。
    自交易完成日起,丙方原有全部银行账户、各类印鉴自行废止,如需办理相
关清零、注消、废止手续,须由相关各方密切配合,自交易完成日起,三个工作
日内办结。
    交易基准日之前,丙方除煤矿项目外,如果存在出资设立之全资子公司或参
股子公司,自交易基准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由甲方负责全部注销、转让或与丙方
完全剥离,所属全部资产、债权、债务、法律纠纷清算处理责任均由甲丁方负责,
戊方概不承担。
    9.自交易基准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甲方主导全面停止丙方煤矿井上井下进度
工程施工、煤炭生产经营、设备维修安装工作。同时,终止所有对外后勤服务、
生产经营承包合同(包括井下巷道掘进、硬化,设备安装、维修工作对外承包合
同,地面所有生产运行、产品运输对外承包合同),以及涉及煤矿所在地镇、村、
社、村民有关生产、劳务、运输、机具租赁等所签协议合同;并在甲方向乙方完
成丙方全部资产、经营管理权移接交工作前,清退、撤离所有对外承包单位人员、
设备、机具,完成相关承包费用、工程施工、生产经营、设备租赁、劳务成本等
全部费用财务结算;因此产生额外费用,由甲方全额承担。
    自交易基准日至交易完成日,矿井上下进度工程施工、煤炭生产经营作业工
作停止后,丙方日常维护保养运行工作由原有人员全面负责;股权转让交易完成,
产生费用全部由戊方承担。
    因审计评估基准日至交易基准日期间财务结算产生相较本协议所列债务、或
有债务变化,形成标的股权转让成交价款差额,双方须自交易完成日起 60 天内
结清;如甲方到期未偿付乙方,双方同意乙方从丙方所欠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款项
中扣除。
    10.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标的股权转让过程应缴税费及其它相关费
用,须由相关各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
    11.自交易基准日起,甲方须允许乙方派遣必要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人
数不超过 15 名)组成前期接收团队进驻丙方煤矿,着手了解、熟悉、掌握生产
经营系统、后勤保障系统、办公生活环境、人员结构等相关情况,甲方须予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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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助、配合,并提供必要的生活、办公、工作条件。
    煤矿目前直接聘用职工(不包括所有对外承包合同范围职工),交易基准日
之前,甲方提供所有人员名单;交易基准日之后,按照以下三种途径安置、分流、
辞退:
    (1)甲方确定招回职工,生产经营管理过渡期期间或期满后,由甲方自行
招回安置;
    (2)甲方决定不予招回留用职工,根据双向选择原则,由乙方择优尽量最
大限度录取,戊方继续聘用。
    (3)剩余人员由甲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解聘辞退,
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自交易完成日起九十天内,为生产经营管理权过渡期。过渡期内,甲方须全
力配合乙方顺利完成生产经营各项工作过渡;如果乙方提出要求,戊方后勤服务、
日常运行、设备设施保养维护工作仍由丙方原有团队、人员负责,因此生产费用
全部由戊方承担。
    12.本协议正式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规定责任义务
者,即构成违约。违约方须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损失。
    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13.本协议正式生效后,如乙方未及时支付股权转让成交价款者,在逾期期
间按未支付款项金额每日万分之三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产生
的相应全部经济损失。
    乙方延迟支付价款超过二十五日者,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相
应全部经济损失。
    交易基准日起满三个工作日,甲方未主导全面停止丙方煤矿井上下进度工程
施工、煤炭生产经营作业,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全部经济损
失。
    由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原因,交易基准日至交易完成日超过二十五天者(相
关主管部门审批时间不计入该期限),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方按股权
转让成交价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一点五比例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自交易基准日至
本协议解除日),解除本协议后《付款保函》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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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凡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均应通过
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
    15.双方确定审计评估基准日后,甲方须及时高效开展丙方审计、评估、披
露工作。此后,甲乙双方须及时正式签订本股权转让协议并提交公证机构公证,
公证费用全部由乙方承付。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各自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并加盖各自公司公章。甲方须适时召集董事会、股东会会议,形成股权转让董事
会、股东会会议决议,履行完毕全部本项股权转让内部、外部申报批准手续。乙
方须在甲方召开审议本协议股东大会前完成内部批准程序。
    本协议完成公证,甲方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
       六、出售股权的其他安排
    1.本次交易除协议约定的人员安置外,不涉及土地租赁及债权债务转让等事
宜,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2.本次交易事项已经赛蒙特尔煤业权力机构审议通过。
       七、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出售博源煤化工股权是为推进战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聚焦天
然碱主业,进一步提升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需要,对公司
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2.以 2021 年 7 月 31 日为基准日,本次出售股权事项预计将在 2021 年度产
生投资收益约 31.78 亿元(最终数据以公司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数据为准),
将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本次交易不会
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3.本次股权出售事项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博源煤化工的股权,博源煤化工
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4.本次交易对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对其及其大股东的背景、财务状
况和资信情况等进行了考察,认为其具备按协议约定支付本次交易款项的能力。
       八、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决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转让控股子公司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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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事项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推进战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聚
焦天然碱主业,进一步提升核心竞争力。本次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事项,经各合
作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合作原则进行的,交易价格公平、公正,不存在向关联
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次公司转让博源煤化工 70%股权事项,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八届十四次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内蒙古博源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草案);
    5.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
持的内蒙古博源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70%股权涉及的内蒙古博源煤化工有限责
任公司 70%股东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通评报字〔2021〕12303 号);
    6.山西儒林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内蒙古博源煤化工有限责任公
司湾图沟煤矿采矿权评估报告》(儒林矿评字[2021]第 284 号);
    7.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蒙古博源煤化工有限
责任公司 2020 年度、2021 年 1-7 月审计报告》(XYZH/2021BJAA140552)。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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