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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远兴能源:八届十六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2021-09-23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六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内蒙古远兴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八届十六次董事会
审议的关于清算注销全资子公司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清算注销完成后,远兴江山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会对公
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一定的影响,有利于公司有效减亏控亏,精简组织结
构,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管理效率,整合现有资源,优化产业结构,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次公司清算注销远兴江山事项,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隋景祥、韩俊琴、张世潮、董敏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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