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六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内蒙古远兴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八届十六次董事会 审议的关于清算注销全资子公司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清算注销完成后,远兴江山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会对公 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一定的影响,有利于公司有效减亏控亏,精简组织结 构,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管理效率,整合现有资源,优化产业结构,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次公司清算注销远兴江山事项,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隋景祥、韩俊琴、张世潮、董敏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