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远兴能源:招商证券关于远兴能源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核查意见2021-12-2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作
为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兴能源”、“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购买及增资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
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的情形进行核查,具体如下: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包括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及
前述主体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
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的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前述主体控制的机构;为本次重组提供服务的证券
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均不存在因涉
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
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
机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核查意见》
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黄文雯              李映谷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   月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