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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远兴能源:董事会关于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2021-12-24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兴能源”、“上市公司”、“公司”)
 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内蒙古纳百川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纳百
 川”)持有的内蒙古博源银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根矿业”、“标的
 公司”)14%股权、拟以现金 372,500.00 万元对银根矿业进行增资(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本次交易实施前,公司持有银根矿业 36%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
 公司将持有银根矿业 60%的股权。
     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交易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进行了核查,现说明如下:
     2021 年 11 月 25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2 日,远兴能源股票价格累计涨跌幅的
 情况如下:
            项目             2021 年 11 月 25 日 2021 年 12 月 22 日   涨跌幅
  远兴能源收盘价(元/股)                  6.93                 7.19         3.75%
深证综指指数(399106.SZ)              2,512.22            2,520.30          0.32%
    化工指数(882202.WI)              9,287.85            9,228.91         -0.63%
剔除深证综指指数因素影响                      -                    -         3.43%
      剔除化工指数影响                        -                    -         4.39%
     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
 [2007]128 号)第五条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股价在本次交易首次披露前 20 个
 交易日内累计涨幅未超过 20%,未构成异常波动情况。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在本次交易事项首次披露前股票价格波动
 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
 [2007]128 号)第五条相关标准。
     特此说明!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