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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远兴能源: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30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1年度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远
兴能源”)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八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及 2021 年年
度报告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远兴能源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和落实,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慎查验,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报告期内发生的担保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
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对已制定内控管理制度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并针对重点问题
进行了自查,保证了内控制度的时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最新修订的《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全面梳理并修订了公司管理制度及内部控制
流程,重新设计了公司内控运行的机制,形成了《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手册》,其内容和操作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
公司对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资金使用等重点活动的内部控制全面、具体,
保证了公司的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
实际执行情况。今后,希望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指引的要
求,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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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
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的《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定的《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公司自身生产经营及资
本公积、资金现状拟定的,符合公司现阶段的生存和发展需要,我们同意此项预
案。
       四、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发生向关联方采购、销售产品和提供、接受劳务等关联交易属于正
常经营行为,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此类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
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在议案表决过程中
依法进行了回避。我们同意该议案。
       六、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暨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本次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暨修订《公司章程》,有利于进一步优
化公司股权结构,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符合《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暨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并同意
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隋景祥、韩俊琴、张世潮、董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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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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