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兴能源:关于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22-04-23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22-036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召
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暨
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
司拟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 51,654,000 股以减少注册资本,注销完成后,
公司总股本将由 3,673,412,560 股变更为 3,621,758,560 股。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
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
起 45 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要求公司为
该等债权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请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
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22 年 4 月 23 日至 2022 年 6 月 6 日,每工作日 8:30—11:30、14:30—17:3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 12 楼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陈月青、王养浩
邮编:017000
电话:0477-8139874
传真:0477-8139833
邮箱:yxny@berun.cc
3.申报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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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
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
件。
4.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
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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